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段**号 | ***,***.**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省级*强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 编制牛佛镇省级*强中心镇专项规划 | 编制牛佛镇的省级*强中心镇专项规划,包含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景观、历史文化保护、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牛佛镇中心镇重大项目清单等内容。健全完善供排水设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镇绿化景观,积极推动中心镇城镇风貌设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1.验收主体: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评审小组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成果初稿,并由供应商项目编制组向评审会汇报项目成果,评审小组对成果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验收报告材料: (1)成交供应商已提供了全部服务及完整的文档资料; (2)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服务需求的事项和规范中的要求; (3)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相关评审。 3.验收标准:成果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若编制规范或工作要求有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日内。 5.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6.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材料办理后续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
何力跃(采购人代表)、张毅、马仕跃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备案编号:********************[****]*****;2.监督部门: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4.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转****。
名称:**************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东大家具城*期
联系方式:****-*******
名称:*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路**号2栋2层***号
联系方式:***-********或********转****
项目联系人:***
电话:***-********或********转****
*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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