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号)和《关于开展****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倍增办〔****〕**号),在****年服务包奖励项目实施时,东莞科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符合资助条件,现对东莞科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资助,涉及资助资金2.***元。
现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请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目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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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联系人:刘钟良、陈佩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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