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太白项目、江心项目)监理标中标公示 目编号:皖**-**-****-****)
招标人 | ****************************、***中 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
工程名称 | 当涂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太白项目、江心项目)监理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第*中标候选人 | *********** |
中标价(元) | ******元 |
中标工期(天) | 9个月 |
总监 | 任书林 |
开标时间 | ****年8月**日上午9:**时 |
招标代理单位 | ******************* |
公示时间 | ****年8月**日**:**时至****年8月**日**:**时 |
投诉方式 | 县公管局:****-******* 招标人:****-*******(太白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的,招标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招标监管部门书面投诉。 *、投诉人对招标监管部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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