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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机构招标****-1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公示下列内容:
拟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费率 0.** %; 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费所对应的标准费率下浮比例 ** %。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 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费率 0.** %; 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费所对应的标准费率下浮比例 ** %,评标分数:**.**分;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费率 0.**%; 建设单位管理的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费所对应的标准费率下浮比例 0.** %,评标分数:**.**分;
评标情况:无报价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号令)相关规定,公示时间自****年4月**日至****年4月**日止。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投诉书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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