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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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跨镇联村标准化厂房(*期)2、3号厂房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明光市跨镇联村标准化厂房(*期)2、3号厂房项目”现变更为:“明光市跨镇联村标准化厂房(*期)项目”。
2、原招标文件中信用分为“执行《关于滁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号文)。在开标当天,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得 5 分;**>企业信用分≥**,得 4.5 分;**>企业信用分≥**,得 4 分;**>企业信用分≥**,得 3.5 分;**>企业信用分≥**,得 3 分;企业信用分<**,本项不得分。
备注:
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信用得分,本项按*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得分的,本项按*分记取。”现变更为:“执行《关于滁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号文)。在开标当天,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80,得 5 分;80>企业信用分≥70,得 4.5 分;70>企业信用分≥60,得 4 分;60>企业信用分≥50,得 3.5 分;50>企业信用分≥40,得 3 分;以此类推,投标人信用分每**分*档,每降低*档本项得分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 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
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信用得分,本项按*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得分的,本项按*分记取。”
3、此澄清说明因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不延期开标。
注:此说明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次更正无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市张*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日期:****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明光市张*岭镇人民政府
业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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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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