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示正文 | |||||||
关于宜州分公司租用福龙乡韦冠臣房屋作基站的公示
为解决农村**网络覆盖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宜州分公司拟租用河池市宜州区福龙乡宜州村乐春屯34号韦冠臣房屋作手机基站。签约面积20平方米;签约时间为5年,从***3年4月1日至***8年3月**日止;年租金***元,5年共计****元;付费方式:合同签订后*次性付款。发票及税费:由出租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于公示期内将材料寄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号电信公司监察室,联系电话:***********,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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