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何湾镇****年度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合村村、涧西村)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南陵县何湾镇****年度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合村村、涧西村)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南陵县何湾镇****年度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合村村、涧西村) 施工范围:南陵县何湾镇****年度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合村村、涧西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信息(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皖************ |
*、 谈判小组名单:施丽 余方东 束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响应供应商情况: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何湾街道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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