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市叶集区****年党政机关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3年1月**日
采购日期:***3年2月3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中侨中心C座9层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要求:*安市叶集区****年党政机关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价为******.**元。
谈判小组名单:刘良付、支文巨、周玉忠
采购人名称:*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地址:叶集区史河街道史河东路(烟草局对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相关规定收取
公示期限:***3年2月6日至**23年2月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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