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镜湖区方村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1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镜湖区方村街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3.7.4使用电子招投标的,技术标书中除技术标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外,其他地方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否则该技术标作*分处理。”此条是否适用?
回复:本项目技术标为明标评审,故此条不适用。且对于技术标中的签字盖章不做要求,如技术标中涉及的承诺函签字盖章也不做要求。
2、本条澄清投标人无须将回执放在投标文件中,即投标文件格式“**、回执格式”不适用。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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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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