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符合建设条件的1座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查结果(见附表)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自治区商务厅、********、市纪委监委反映。(联系电话: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
2.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3. 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年1月**日起至****年2月2日。
附表:《****年第*批拟同意办理新建加油站项目*览表》
********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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