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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 成都市
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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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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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其他 |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招标详情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关于高质量推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城乡融合发展

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

若干政策措施

 

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委厅〔*******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提高涉农资金聚合效益

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统筹集成机制,区级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坚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项目集成建设方式,促进涉农项目整合,集成打造乡村振兴示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社治委、区发改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积极探索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组合供地等新供地方式,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和落实不少于 **%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按年度配置不低于 **%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专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招引同步推进,以项目招引为载体,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就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合理配套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优化乡村人才要素供给

引育农业科技人才,积极招引国际国内顶尖人才、“两院” 院士、“蓉漂人才”等农业科技人才专家,对带项目来双流开设工作室、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产品推广的,经评审认定,可享受《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委办发〔****** 号)相关政策。引导农民市民化,指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农民参与劳务品牌培训,培训合格,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 **** /人、**** /人、 **** /人的培训补贴。鼓励新型农民积极参与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给予 **** /人的培训补贴。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按 **%档次每年给予 **%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 5 年。农业职业经理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 **%的减免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 ** *元、** *元、** *元*次性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典型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 ** *元、** *元、** *元、** *元*次性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典型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 ** *元、** *元、** *元、5 *元*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做实粮食生产和应急储备

支持腾退耕地上种植的低效果树、苗木,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条件且成片栽种粮油作物达到*定规模的,给予 **** /亩的*次性补贴。当年规模化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达 *** 亩及以上,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的,按照 *** /亩·季给予奖补;对已获得上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的,其差额部分由区级资金补足。引导粮食储备技术改造,实施低温储粮改造且仓容在 **** 吨以上的,按照 ** *元/*吨给予*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鼓励培育农产品品牌

保护发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集中成片分别新建双流*荆条辣椒、双流冬草莓、永安葡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 亩及以上的,双流*荆条辣椒按照 **** /亩给予*次性补助,双流冬草莓、永安葡萄按照 **** /亩给予*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 *元。每年评审“优质农产品奖”,其中当年新申报成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 ** *元*次性补助,获得有机农产品或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 *元*次性补助,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5 *元*次性补助。鼓励农产品出口,用好“蓉欧+”战略机遇,对获得欧盟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 ** *元*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创新研发

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 *** 亩及以上的,按照 *** /亩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 ** *元。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元补助,对 3 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 *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 *元、** *元、** *元*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各镇(街道)〕

*、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对新建农产品生产(或初加工)基地的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含冷链物流质量追溯系统、温控监管平台),投资达 *** *元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最高不超过 ** *元的*次性补助。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冷链配送”新模式,对在销售终端设立 ** 个(含)以上带冷藏功能的智能配送柜的,给予 5 *元*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航空经济局、区住建交通局、各镇(街道)〕

*、支持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

成功创建国家 ***** 级、**** 级、*** 级景区的,分别给予 **** *元、*** *元、*** *元*次性奖励;新评为 *** 级、** 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 ** *元、** *元*次性奖励。新评为*星级、*星级、*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 ** *元、 ** *元、** *元*次性奖励。旅游民宿新评为国家金宿级、国家银宿级、精品民宿的,分别给予 ** *元、** *元、5 *元*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市级“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 5 *元*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市级“*改*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示范区的镇(街道)、村(社区),给予 *** *元*次性奖励。支持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开放,对新开放的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给予 5 *元*次性奖励。支持乡村非遗文化发展,对小微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或个人等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乡村相关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 ** *元/项、 ** *元/项、5 *元/项、3 *元/项*次性奖励。承办省、市、区主办的各类农创、农旅、农养展会(峰会、研讨会)或节会活动的,按照实际投入 **%给予*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 *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鼓励发展乡村新业态新场景

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双流产鲜活(初加工)农产品在线销售额达 **** *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的 **%、最高不超过 ** *元的*次性补助。鼓励农产品生产或营销企业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以电商、直播带货、智能交互、无人售货为代表的电商新场景,对企业自建*体化电商、直播带货新场景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智能设备、音视频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采购费用的 **%、最高不超过 ** *元的*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支持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新改建道路路面为 5 米以上的,按 ** *元/公里给予定额包干补助。对符合乡村绿道建设标准,充分体现农商文旅体融合,具有多功能复合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的乡村绿道项目,给予 ** *元/公里的*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每年组织评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最美农家”,对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给予 ** *元、** *元*次性奖励、“最美农家”**** /户*次性奖励。对获评“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乐美”的“*美”示范村(社区),给予 8 *元*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各镇(街道)〕

**、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在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土地购置**(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不超过 ** *元/亩、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不超过 ** *元/亩)与工业用地基准**差额部分的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不超过 ** 亩。重大项目优先选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配套项目用地红线外“*通”(市政道路、排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税收贡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自投产(运营)之日起,按照地方税收贡献的 **% 连续 2 年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新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支持特色镇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

凡确定为市级或以上特色镇和川西林盘的,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的 **%给予奖补。开展区级示范林盘评选工作,对评为区级旅游型、生态型示范林盘的分别给予 ** *元、** *元*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特色镇、川西林盘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鼓励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

对新获评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的,分别给予 *** *元、*** *元*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的,分别给予 ** *元、** *元*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支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示范创建

支持开展“舒心美好、安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创建,对通过市级党建引领示范社区(小区)验收的乡村社区(含涉农社区),按照社区 ** *元/个、小区 ** *元/个给予*次性奖励。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农民自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开展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项目优秀案例评选,对获评的村(涉农社区)和承接市场主体(含自组织),分别给予 5 *元*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当年集体资产经营收入不足 ** *元的,补足 ** *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最多补助 2 年;对当年集体资产经营收入在 ** **(不含)*元、*****(不含)*元、*** *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 *元、** *元、** *元*次性奖励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从第 2 年起,当年收入增幅达 **%(含)以上,分别给予村(社区)班子 5 *元、** *元、** *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治委、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建立社区社会企业创收奖励机制

社区社会企业创业盈利按其社会目标在投入自身业务和所在社区建设或公益事业后,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在利润中按不超过 **%的比例给予有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定创业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村(社区)干部本人当年职业岗位基本工资总额。〔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各镇(街道)〕

**、实施“*社”融合示范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融合,建立“供销社+村(社区)+农户”模式,组建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合作社),利用闲置集体、国有资产发展社区共享服务经济的,给予 5 *元/个*次性奖励,并落实租金减免、公益服务抵扣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街道)〕

**、强化乡村金融信贷支持

支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每年按照 6.8 *元/个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观光农业项目需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占总面积 **% 以上),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给予贷款主体贴息支持,其中区级按照 **%贴息资金给予补助,且单个补贴主体不超过 *** *元。对农业企业申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优先纳入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库予以重点支持,对其实现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分别给予上市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 *元、*** *元、*** *元、*** *元*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附则

(*) 奖励扶持对象为镇(街道)、村(社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均在双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有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围绕双流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

(*) 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违法建设等责任事故(事件)的经营主体和个人,不符合当年度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主体资格。

(*) 上述各项政策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申报、审批、验收、拨付流程等内容,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资金兑付。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的项目,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项资金支持等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项目主体自行承担。

(*) 双流区其它相关政策规定或市场主体与区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事项,同属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的,按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享受;与本政策措施不*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若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对特别重大或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政策措施的),可采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事*议” 研究决定。

(*) 本政策措施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

(*)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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