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申报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 繁昌区申报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6号
中标金额:******.**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繁昌区申报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区矿产资源节约集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的创建,配合做好前期创建、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等工作,编制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创建工作方案、 中期评估报告、期末总结报告及项目要求等。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芮亚平、冯本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若中标价在 ****元以内,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 1.2%;(2)招标代理费不足****.**元按****.**元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中标单位业绩:1、合同名称:安徽省绿色矿山评价与管理系统研发,签订日期:****年**月**日;2、合同名称:安徽省地面塌陷现状调查与治理技术总结,签订日期:****年6月**日;3、合同名称:安徽省淮南市顾桥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签订日期:****年2月**日。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达广场*期3号写字楼***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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