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站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污水站改造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贵阳路交口*达未来塔B座****-****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品牌:山东禹淼
规格型号:****碳钢板焊接;丙烯酸防腐;处理规模****/d,尺寸为4.3*1.5*2.**,含人孔0.**
数量:1台
单价:*****.**元
*、评审专家名单:
程上海、胡灵、张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计算结果低于****元,则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①池州市人民医院污水站新建设计施工*体化项目合同;****.5.**。②安庆市第*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技改与投管运营项目合同;****.6.1。③安徽理工大学第*附属医院淮南市第*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污水站新建工程合同;****.8.5。④安庆市第*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施工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号(花津南路芜湖报业集团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信亚云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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