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范围:本项目为本部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m2。工程内容包含:拆除、土建、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电器与控制、在线监测设备、给排水管道安装、弱电系统安装、园林等工程的施工、排污许可证办理、环保达标验收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等情况以发包人签证为准,费用纳入结算审计后再进行支付。
第*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般约定
1.1 新词语定义:无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或变更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本合同通用条款。
9:工程***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会议纪要。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第**,**,**项文件为后形成的有效文件,优先与先形成的有效文件,其他文件解释顺序为排序靠前的优于排序靠后的。
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份
1.3.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报送发包人文件的种类:按工程及相关规范要求
承包人报送发包人文件的日期:按进度及相关文件要求
承包人报送发包人文件的数量:*式*份
发包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视不同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1.3.3 图纸的修改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发包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实际变更或补充情况,在收到补充或修改图纸后3天内。
2 发包人义务
2.1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开工日前7天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道路畅通,满足施工要求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日前7天,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开工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
(8)其他:无
2.2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及索赔均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及损失补偿,补偿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保卫人员费用。机械材料窝工损失,架管模板及机械租赁费、进出场及修复的*切费用。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般义务
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内部初验,对初验中指出的应整改返工的项目,应在初验后**天内整改返工完毕,并向发包人申报竣工验收。
(5)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承包人结算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用以清偿承包方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7)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否则取消其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格,并责令退场。
(8)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竣工前的照管、维护、防盗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接收单位,不另计费用。
3.1.1
承包人现场项目部人员:(按中标通知书人员填写)
岗位 | 注册证号或身份证号 | 资格等级 | |
项目经理 | *** | ****************** | *级建造师 |
技术负责人 | *** | ****************** | 机电工程师 |
4.不利物质条件
4.1不利物质条件包括除合同通用条款以外,政府文件规定及通报的自然灾害。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报送发包人及发包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5.1.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约定;
(b)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
(c)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所有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发包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除非发包人提出要求;所有未曾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可以不进行检验而直接用于工程。
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由此造成损失的两倍,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赔偿金额,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本工程中,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场内施工道路
7.1.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7.1.2 发包人和发包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和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修建施工道路之外的临时道路或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提出,按合同约定增加工程的结算办法,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7.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8 测量放线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除履行通用条款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或为了使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保护措施。
(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加强治安、保卫、安全工作,项目部经理必须亲自抓保卫、治安、安全工作,项目部设立*名专职保卫人员,组建*支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内部安全保卫队*,负责内部安全、保卫、治安工作,严格做好防范工作。
(5)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维持施工现场安全包括设置必要的通行指示标志、警示标牌(灯)及保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切事故的发生。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因承包人原因或措施不力所发生的劳动、安全责任及*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第*者的连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的时间:开工前7天。
9.2.2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
特殊作业环境是指:高温作业环境、粉尘作业环境、噪音作业环境、刺激性或有害气体作业环境等。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由承包人统*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在开工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承包人应做到在工程交付时已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合格的使用状态。发包人为承包人此项工作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方可以:
(1)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并不付保管责任;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可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发包方可作价处理承包人财产用以抵补,或由发包方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该款项。
** 进度计划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发包人的时间约定:7天内。
发包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7天内。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发包人的时间约定:7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7天内。
**.3工期
(1)除雨雪天、连续停电累计超过**小时或其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并经发包方签证认可外,本工程按合同工期(**日历天)每推迟*天交付使用,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
(2)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本改造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办理、环保达标验收等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准备相关资料协助办理其流程工作,办理时间不超过**天。每推迟*天出证,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长延迟除外)。
** 开工和竣工
**.1 开工
**.1.1 为了保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承包人应在进场以前做好承包人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承包人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部分。除非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却未能按本款约定相应地开工或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不应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2 竣工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是指自承包人进场开工指本工程全部竣工的竣工日期之间的期限。所谓工程全部竣工是指本工程在竣工日期至少应达到如下标准或状态:
(a)合同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
(b)实现全部系统的开通调试、楼宇保洁以及物业交接;
(c)具备使用条件。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3.1 工期延长
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
(a)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b)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
(c)不可抗力事件,
当上述原因导致任何属于可以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延误时,承包人可以申请延长工期。发包人应在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适当协商之后决定,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竣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做相应的调整。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包括6级及6级以上地震;**级以上的风;*天*****以上的暴雨;*次积雪深达*****以上等自然灾害;外敌入侵、战争;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承包人在恶劣气候条件结束后*天内及时申报,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要求
**.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按国家标准,*次性验收合格。如未*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无偿负责返工直至全部通过验收合格。如对发包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并不仅仅限于合同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构成合同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1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开工后7天
**.3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发包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图纸会审后7天内。
**.4清除不合格工程
如果合同约定的检验、试验表明被检验、试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或工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发包人或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b)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c)拆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或者(若指示中没有规定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 工程质量检测
**.1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检测结果有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2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1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规范要求进行的实验和检测,费用由相应方承担。
凡理应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承包方必须事先通知发包方洽商。
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的项目及有争议的项目。
** 变更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1)经发包人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2)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和现场签证。(3)发包方要求的变更和调整。(4)通用条款**.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2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可按第**.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变更程序
**.3.1变更估价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报价书的时间,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变更实施完成后7日内变更签证报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单7日内未批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和价款
**.4变更的计价原则
变更的计价原则的约定:变更调整范围: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竣工图等内容,均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
计价方式如下:
**.4.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
**.4.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项目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时,可在合适的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4.3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实施;
(2)主要材料**按照施工期间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计取,缺项部分按市场调价或建设方签证**进行调整。
(3)工程量按实计算,或甲乙双方签署的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暂无
** **调整
** 计价、计量与支付
**.1计价
**.1.2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
**.1.3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1.4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综合单价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4.3规定确定。
**.2计量
**.2.1、本工程计量,本工程最终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
**.2.2本工程计量周期:按通用条款。
**.2.3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预付款
**.3.1 预付款:合同价款的**%。
**.3.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约定:无
17.4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条款支付。
**.4.1 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申请单应写明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式*份
**.4.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
2、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元),即工程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全套结算资料提交内部监督审计科审核通过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验收表、合同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即¥******.**元);
4、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并将齐全的竣工资料移交发包方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终审定案表、合同复印件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终审结算金额的95%。
5、待保修期(*年)满无质量问题或经返修合格后,承包方将正式发票、付款申请函、验收表、合同复印件、审计定案表等资料提交发包方,发包人收到相关资料后于**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支付尾款,不计算过程利息。
6、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等情况以发包人签证为准,费用纳入结算审计后再进行支付。
**.5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签署质量保修书
**.6竣工结算
**.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最终结清
**.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日之内,*式*份。
**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实现全部系统的开通调试、楼宇保洁以及物业交接工作,具备使用条件。
**.1.1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承建的全部工程量并按所承建的单位工程最后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施工期运行
**.2.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3试运行: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4施工队*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竣工*个月内。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自实际竣工日期算起。
**.2保修责任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保险和担保
**.1保险(可以参照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
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
(1)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由发包人投保的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3)由承包人投保的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投保险种。
(4)以其他形式投保的无 。
**.1.1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按通用条款 。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1.1 不可抗力是指:包括6级及6级以上地震;**级以上的风;*天*****以上的暴雨;*次积雪深达*****以上等自然灾害;外敌入侵、战争;地震资料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补充条款
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从开工到竣工的过程中,如有新的政策文件颁布,*律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逾期付款利息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市第*医院)(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大道**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8号综合楼***号房 |
法定代理人: | 李波 | 法定代理人: | 杨志军 |
委托代理人: | 刘昕 | 委托代理人: | 杨雪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账号: |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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