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场地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场地租赁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中标金额:*******.**元/年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场地租赁项目 服务范围:南陵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近期规划使用面积*****平方米。 服务要求:采购人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保证在项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中标供应商。 服务时间:3年(1+1+1年)。 服务标准:入驻商户应遵循中标供应商物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具体以中标供应商物业和入驻商户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到位。 |
*、评审专家名单:
刘双红、王春雷、崔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在***-****元内:代理费=****元×1.2% +(中标价-****元)×0.**%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单*来源。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7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瑶
电话:***********、***********
*、附件
1、单*来源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