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林长公示牌及宣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磋商文件第*章“*、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中公示牌做法大样图不清晰,现重新上传发给各投标供应商,详见附件“公示牌做法大样图”。
2.磋商文件第**页,第**页:即磋商文件第*章第5点详细评审中“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描述不清晰:
更正内容:
原内容:
采购包1和平县林长公示牌(8个镇)及宣传项目、采购包2和平县林长公示牌(6个镇)及宣传项目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响应时效 (6.0分) | 服务响应时间(提供承诺函)进行评审: 1.在用户需求1.5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响应提供服务的,得 6分; 2.在用户需求2.5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响应提供服务的,得 4分; 3.在用户需求3.5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响应提供服务的,得 2分; 4.其他不得分。 注:响应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书。 |
现更正为:
采购包1和平县林长公示牌(8个镇)及宣传项目、采购包2和平县林长公示牌(6个镇)及宣传项目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响应时效 (6.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在用户需求1.5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响应提供服务的,得 6分; 2.在用户需求2.5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响应提供服务的,得 4分; 3.在用户需求3.5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响应提供服务的,得 2分; 4.其他不得分。 注:响应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售后服务网点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4.本项目采用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便于核查,响应供应商转帐成功后将回单发送至我司邮箱(*****:************@***.***)。
5.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来我司办理业务,请配合以下防控工作:
(1)所有来我司办理业务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提供本人“粤康码”、“行程码”,及**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2)疫情期间开标活动只接受*家响应供应商委派1名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开标。
(3)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开标现场须单独提交有关疫情防控的《投标人承诺书》 (格式详见附件)
(4)如河源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有新规定,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名 称:******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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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相关附件: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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