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施工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施工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号2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座3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市优(鸠兹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市优(鸠兹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皖*************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市优(鸠兹杯)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旷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塔江建设有限公司、金?p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淼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宸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家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提供未提供社保,处理决定:否决其投标; (2)芜湖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处理决定:否决其投标; (3)安徽庆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电子证书无本人签名;处理决定:否决其投标; (4)芜湖锐?鼋ㄉ栌邢薰?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决定:否决其投标; (5)芜湖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处理决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详见附件; (2)第*、第*、第*中标候选人排名随机抽取产生。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