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瑞安市潘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配套工程采购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杭州富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2、****-4号(峰力*金机电市场内) |
*、基本情况
采购人瑞安市潘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9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份《情况说明》及相关附件材料,反映成交供应商杭州富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宇泽公司”)参与“瑞安市潘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线索。本机关于同日对本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购机反映的情况属实,成交供应商富宇泽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的违法事实成立。现就监督检查中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款第(*)项、第*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富宇泽公司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款第(*)项、第*款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款第(*)项、第*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富宇泽公司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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