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号 | ***,***.**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广安市城市集中供水水质检测服务 | 对广安市城南及东南片区共计***个小区(共计***个点位)开展水质常规项目监督性检测和全指标监督性检测。 | 1.建立有完善的采(取)样、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具全流程可追溯查询管理系统,并确保全程正常使用。2.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次供水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对采集水样进行检测。3.检测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评价报告,并对采(取)样、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具全流程的合法性负责。依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计算方法和判断标准对抽检水样进行合格率断定并进行统计分析,并每月月底提供当月检测报告和月度分析报告送达采购人。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少每天完成5个检测点位,**月**日前完成所有检测点位并提交全部检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审核。 | 1.成交供应商每次水质取样须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人,取样过程全程录像,接受采购人对取样过程的监督,且须严格按照水质取样规范进行取样。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纸质版4份(采购人如有需要增加报告,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供)、*** 盖章扫描件1份,****文档1份。 | ***,***.** |
郑兰君、廖航(采购人代表)、王洪斌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号)有关规定下浮**%核算,*舍*入取整数金额。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金安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