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第****标段招标已于****年**月**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令****年第**号)及国家*部委令****年第**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招标人:*************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号明珠商务大厦*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
****年**月**日
评标结果
**名称:***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第****标段施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安全目标 | 工期 | **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3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 | *********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分及以上。 |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日历天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 宜宾至庆符*级公路(*期)*** ** | ******* | 交工日期:****-**-**,*级公路,含双向4车道改扩建为双向6车道,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主要业绩信息*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质量监督部门或**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经理(**) | 宜宾至庆符*级公路(*期)*** ** | ******* | *级公路(含双向4车道改扩建为双向6车道)的**经理 | 主要业绩信息*览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质量监督部门或**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 | 业绩证明材料为县级市*丰市公路局出具 | 不符合招标文件*号补遗书第*条要求 | 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
2 | ************ | 车道数增加业绩证明材料为建设单位出具。 | 不符合招标文件*号补遗书第2条要求 | 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回复 |
3 | 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 | 车道数增加业绩证明材料为河北高速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出具。 | 不符合根据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第2条要求 | 投标单位已回复,经核查,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名称:***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第****标段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次招标中同*投标人在 同*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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