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丰窑厂地块林地组卷报批及成果编制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利丰窑厂地块林地组卷报批及成果编制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7号楼***/***/***室;
中标金额:*****.**元;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利丰窑厂地块林地组卷报批及成果编制; 服务范围:利丰窑厂1#地块住宅用地及青弋江南侧中江大道西侧地块(利丰窑厂)规划道路项目建设,因涉及占用林地,拟委托具有林业调查和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上述项目使用林地开展现场勘验及成果编制,并完成林地报批的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崔小军、郑世平、钱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低于****,则代理费=中标价×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元的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人:*********
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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