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 (甲方) 承包人(全称):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金井老街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金井老街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金井镇 (3)资金来源:上级支持、县级财政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金井老街片区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绿道****.5㎡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金井老街片区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绿道****.5㎡等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 (******.**-*****.**)*(1-1.**%)+*****.**=******.**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工程款支付方式(*般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竣工验收满*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即付至**%;剩余**%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 无 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签订地点 **********签订。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生效 **、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
|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