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至县水权试点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1、具有县级以上水权确权或水资源综合规划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9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1、具有县级及以上水权确权或水资源综合规划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9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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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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