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峨山体育公园项目***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繁昌区峨山体育公园项目***总承包(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1)和(2)资质的独立法人:
(1)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须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现澄清为: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1)和(2)资质的独立法人:
(1)施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须具备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年**月**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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