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高新区****年征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依据长沙高新区年度征地计划,主要负责承担集体土地征(转)用前期资料的准备和经办,并协助办理区、市、省、部各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报批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本合同总金额***元为预算金额,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项目单价为***.**元/亩,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报批项目面积为准,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项目结算评审金额为准。
****-**-** —— ****-**-**
自行配送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按照如下进度支付服务费: 1.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支付给乙方。 2.第*次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进行支付。 3.第*次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验收和结算评审情况据实进行支付。 4.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出具足额、合法且符合**要求发票给**,结算时凭**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否则**有权不予付款。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 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提供各项服务前向**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
3.**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说明。**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因*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6.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1.**或**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根据本合同项下第4条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的权利
1.**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的义务
1.**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2.**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或**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且乙方需向**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约改正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3%的数额向**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因相关政策变更以及客观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或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则**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首先与乙方进行协商共同处理, 不应擅自扣除或者减少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如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者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
(*)知识产权归属
1.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2.权利归属。**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或**指定之第*方所有。
(*)保密条款
1.乙方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有权索赔。
2.**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可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4.任何*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 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的变更。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条款
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号通泰梅岭苑2栋1单元***室 |
法定代理人: | 文华锋 | 法定代理人: | 李琳 |
委托代理人: | 文华锋 | 委托代理人: | 曾燕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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