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已发布,现就有关事宜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资格表述:“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 (专业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调整为:“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专业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招标文件除以上修改外,其他不做调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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