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年第*季度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桂建函〔****〕***号)(附件1),结合《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防住建规发〔****〕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通报批评
(*)对****年第*季度在我市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共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限期责令整改,并每个项目各扣除企业诚信分0.1分。
(*)对****年第*季度在我市承建工程项目连续3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广西翔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并每个项目各扣除企业诚信分0.5分。
*、工作要求
(*)请各整改项目施工单位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于****年9月6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未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辖区内通报问题项目企业下达限期(停工)整改通知书,举*反*,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在****年9月8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管科。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9号)等相关规定条例加强对桂建通平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考勤不连贯、不到位的项目及时了解情况,排查原因,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发薪、拖欠薪资项目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率偏低或长期无人员录入的项目进行核查,并监督整改。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年第*季度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桂建函〔****〕***号)
2.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项目)名单
3.承建工程项目连续3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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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日
(联系人:沈俊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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