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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设备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竞争性磋商
企业采购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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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招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设备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人民医院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科中央公园**栋**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人民医院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人民医院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质保期:2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6日至2022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方式:线下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8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所投机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需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单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1-9条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方式:0991-5269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联系方式:0991-465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芮、单海帆
电话:0991-46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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