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汤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汤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汤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伊春市金林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生态护岸**.1*米、修建生态沟渠**.5*米、建设垃圾储运站4处(垃圾收运量***吨)、清理河道垃圾1.8*吨、打造生态隔离带5平方公里;
2.4最高限价:****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汤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存在行贿受贿、违规违纪、失信现象。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3.4*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报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购买下载时间为***2年**月**日**时**分至***2年**月**日**时**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年**月25日**时**分。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锁进行线上解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郭浩
电 话:***********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年**月29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