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枞阳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农药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呋虫胺悬浮剂 品牌(如有):鑫*达 规格型号:*** 克 / 瓶 数量:****.**** 单价:** 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方基娇、王和协、袁舟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代理费金额0.***元。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枞阳浮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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