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承灾体普查数据复查及评估采购候选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办法(试行)》的规定,************(业主单位)、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采购的************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承灾体普查数据复查及评估(项目编号********-***2-0**)已于***2年5月**日在贵阳市中华北路***号贵州人民出版社大楼9楼(黔云招采中心)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得分 |
排名 |
1 |
******************* |
****** |
**.** |
1 |
2 |
**************** |
****** |
**.** |
2 |
中选结果公示至***2年5月**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号令****修订),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 监督部门/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地址:************采购部,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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