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派出审计组,自****年9月**日至****年**月**日,对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年4月,*********以《*********关于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农〔****〕**号),批准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准工程总投资为******元。项目于****年9月开工建设,****年4月全部完工。
截至****年9月底,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际完成投资合计*****.***元(审计核减后的投资),其中:建筑安装投资*****.***元,设备、器具、工具***.***元,交付使用资产**.***元,待摊投资****.***元。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设计未注明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经审计发现,该项目配套重(新)建各类节制、进水及泄水闸等建筑物***座的施工图、竣工图均未注明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未按规定实行永久性标志牌制度
经审计发现,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配套重(新)建各类节制、进水及泄水闸等建筑物***座均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经审计,发现通济干渠*段管理房原设计新建厕所(彩钢顶**平米),***院面硬化***平米,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经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将原彩钢厕所取消,改为与附属房*体型式,减少院面硬化面积,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
经审计发现,该项目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内容只包括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和合计;该项目设备采购(捞渣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清单表只包括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厂价、运输费等项目,并且该货物规格型号*栏未详细填写。
(*)未严格按照规定绘制竣工图
经审计发现,该项目第*标段永济*闸办公用房、第*标段新华所管理用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但上述工程的竣工图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绘制,竣工图与工程实际不符。
(*)概算外投资**.***元
经审计,发现该项目施工第*标段义长灌域曹贵支渠变更增加6座进水闸,工程结算价为******元;义和干渠过总排干沟渡槽改造工程施工时,为保证义和干渠泄水闸给乌梁素海生态补水,在义和渡槽上游**米处填筑*道截流型围堰,增加投资*****元。上述两项工程不属于概算批复内容,属计划外工程。
(*)工程结算不实,多计工程价款**.***元
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结算****.***元,其中:根据建设单位的决算、双方的合同约定、工程变更签证,其它工程造价方面有关规定,结合审计组对部分单项工程的现场查看及测量结果,发现多计工程价款**.***元。
*、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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