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黄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于****年第*季度完成了黄山市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的检测工作。
现将水质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第*季度共随机抽检了黄山市城区内出厂水、末梢水、*次供水水样**份,监测点分别为:(1)出厂水(3份):黄山风景区温泉水厂、黄山风景区天海供水站、徽州区水厂;(2)末梢水(**份):黄山风景区云谷寺票房、黄山风景区白云宾馆、黄山区轩辕国际酒店、黄山区甘棠医院、黄山区妇计中心、徽州区文峰学校、徽州区疾控中心、污水处理厂、黄山学校、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屯溪区人民医院、黄山国脉大酒店有限公司、徽商国际大酒店、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市海关、黄山机场航空食品厂;(3)*次供水(6份):栢景雅居玉兰轩、黄山栢景假日酒店、黄山天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栢悦华庭小区、昱城皇冠假日酒店、徽商国际大酒店。
监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氯甲烷、*氯化碳、氨氮、消毒剂指标等项目共**项。
水质判定标准:如*份水样中出现1项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即判定该份水样不合格。
水样综合评价:经检测,本批次检测的**份水样合格**份,监测指标综合合格率为***%。
具体检测结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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