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新疆城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家渠城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转让持有*****************%股权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7/** | 挂牌截止日期 | ****/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延期至****年7月**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图木舒克市金华商业综合体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丰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元) |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及钢结构;建筑物拆除,拆除、破碎、清运,挖掘;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预制、销售;砂石、水泥、建材销售。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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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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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报告书号 | 天拓评报字[****]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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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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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中的房屋共7项、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由于所占土地为临时用地,均未办理相关权证,对应土地已取得第*师*****签发的《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宗地面积为*****.9平方米,宗地使用期限于****年9月4日已到期,截止现场勘察日,被评估单位正在与有关管理部门商谈土地出让事项,故暂未办理《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续期手续,商混站所在宗地处于无手续状态,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相关说明,承诺上述房屋均为***************实际所有。 2、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可能欠付的设备款、工程款以及其他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3、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新疆城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元未实缴到位;转让方*家渠城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元未实缴到位,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履行原股东出资人义务。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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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 接受联合体受让。 *、本次转让**%股权挂牌**为:****.6*元。 *、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7/** 至 ****/8/**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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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职工安置方案.***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明瑞鹏 ****-*******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
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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