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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光水水务有限公司(城南厂)次氯酸钠存储设施进行封闭变更公告
山东 日照市
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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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变更 | 莒县光水水务有限公司(城南厂)次氯酸钠存储设施进行封闭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城南厂)次氯酸钠存储设

施进行封闭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城南厂)次氯酸钠存储设施进行封闭

项目编号: ****-**-****-****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山东路以东、东营路以南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 ***********

首次公告日期: ****-**-**

本次更正日期: ****-**-**

更正事项、内容: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运营项目小型工程、临时施工、*星作业、运营维护、维保检修、生产配套、

设备设施类作业、绿化保洁等业务的发包管理) 

为有效履行《**********(城南厂)次氯酸钠存储设施进行封闭改造采购订单》

(以下简称“合同”),加强甲方(**********)责任范围内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实现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事故”目标。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特约定本《安全生产与

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双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各

项适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以

及甲方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制度规定;乙方及其供应商、外协单位等制定

的安全与环境制度规定,事故事件统计机制等。其中,《外包单位(承包商、供应商、外协单

位)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详见文件*)、《安环事故事件处罚细则》(详见文件*)、《安环违

章处罚实施细则》(详见文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1.乙方自身应当,并应监督其供应商(分包商、外协单位等): 

(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则,包含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人身安全、

安装安全、设备安全、调试安全、验收安全、运行安全、防火防盗等; 

(2)负责本单位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 

(3)在作业现场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现场所有人员造成危险; 

(4)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目标; 

(5)乙方应加强现场作业工人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符合需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积极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保险(社保和人身意外险)购置、安全教育

培训、检查等工作,确保所有进入现场人员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资格规定、获得必要

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乙方应完善用工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不出现雇佣童工、超龄劳

动者、患有职业禁忌症等不适宜现场作业人员类别等情况; 

(7)及时清理、清扫、整理、整顿作业现场的卫生及作业环境; 

(8)采取有效制度、措施,控制、预防重点部位及高危作业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9)严格遵守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规章和规程,合同

期间,现场水、气、固、噪、扬尘、危化品/危废等管理合规合法。 

乙方应承担违反本条规定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等。 

2.乙方承担上述义务的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如与法律、

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致的,以较长的期间为准。 

3.乙方及其供应商(分包商、外协单位等)的作业队*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进行作业。

乙方必须对自己或供应商(分包商、外协单位等)的作业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作业人员在现

场的作业安全、人身安全、文明卫生行为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接受甲方安全教育的义务

和权利。 

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并对

现场人员根据作业内容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作业期间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执行。 

5.乙方在每天作业结束后或每工段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地布置规

范有序,做到文明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保持道路畅通、使用的工具、器械放置稳妥,工作环境

整洁、安全。 

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人员)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或甲方委

托的机构(人员)有权下令乙方暂时停止作业。期间由此引起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相

应责任。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拒

不改正、不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协调、管理等严重违约情形,甲方可根据合同规

定的条款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7.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保证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如与其他单位在同*作业区域内作业并存在交叉作业及可能

危及对方作业安全的,各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作业中应做好沟通、

协调工作。 

8.乙方应保证合同期间“*事故”。乙方应对整个合同期间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承担全

部责任。如果发生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如果出现人员伤亡,

不论是乙方自己的雇员、从社会上临时雇来的,或者是乙方委托的,或同*作业范围内交叉作

业的其他单位人员,均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要求的程序办理。 

对于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与环境事故,乙方应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确认事故处理方案

并报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后,向甲方提交最终书面《安全与环境事故调查处理

报告》。 

9.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质量缺陷、安

装不当、设计瑕疵或缺陷、作业设备缺陷、作业材料缺陷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应为可能由履行合同引起、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发生的,任何物质财产的任何损

失和损害,或任何人员的任何死亡或伤害,购买足够的社保及商业保险。 

**.乙方应对其雇佣的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引起的

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责任办理并维持保险。此类保险应

在这些人员参加本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和有效。 

**.本合同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合同总额的 **%),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有权予以扣除。安全保证金在安全保证期满后退还,安全

保证期至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致的,以较长的

期间为准。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含安环事故事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与安全保证金退款挂钩。 

安全保证期满,乙方没有违章行为并没有发生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且在合同期内安全管

理综合评价良好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的 ** 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

息)。乙方有违章行为或发生事故或综合评价较差的,甲方按《安环事故事件处罚细则》、《安

环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扣除相应的罚款后将剩余安全保证金退回乙方(不计利息)。安全保证金

不足以支付罚款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罚款或安全保证金均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因

安全事故受损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章和甲方要求,如

有违反,甲方及其聘请的管理机构(人员)有权根据《安环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处

罚。 

**.本协议所称“罚款”属于违反合同责任的违约金性质,不应理解为行政处罚性质的惩

罚性罚金。

**.作业现场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当现场

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时候,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文件* 

外包单位(承包商、供应商、外协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 

1.现场管理 

1.1 乙方及人员资质规定 

1.1.1 乙方必须取得所从事作业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1.1.2 乙方进场各管理和专业人员,需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1.1.3 乙方管理和作业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

基本信息。 

1.2 乙方进场流程规定 

1.2.1 乙方应在进场前*周,联系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关于进场前相关工作准备,并收

集作业人员进场前所需提供的资料;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乙方进场前的工作准备。 

1.2.2 乙方进场前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场: 

(1)与甲方签订《**********(城南厂)次氯酸钠存储设施进行封闭改造采购订

单》;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花名册、资格上岗证复印件、作业工人花名册、作

业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乙方人员的社保凭证和意外伤害保险购买

凭证;

(3)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任命书及授权委托书;

(4)编制安全生产经费保障计划,提交《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清单》,主动接受甲方有关部

门对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2.3 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现场相关流程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所有人员

信息申报必须详细填写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1.2.4 乙方未完成上述手续流程的不得安排工人入场,不得进入与作业相关的区域。当乙

方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时,乙方承担因此所带来的*切不利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

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2.5 乙方严禁招用未成年(** 周岁以下)或不满足现场作业安全要求的人员,若发现有

此情况,甲方或其授权机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责令辞退,如不予辞退则将对乙方作出

相应的处罚。

1.2.6 为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必须做好目视化管理工作,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统*

工作服(或带单位标识的反光背心)及安全帽颜色(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及标示背心、作

业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及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必须

有明显区分)。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标准化操作流程。 

1.3.2 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

实行月度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 

1.3.3 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现场乙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必

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培训

及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4 现场应配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乙方项目部(或其相应

管理机构、人员)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作业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

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安全和环境作业组织与方案 

1.4.1 乙方在编制作业方案时,必须根据作业特点和作业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

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和方案。 

1.4.2 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由乙方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

签字盖章后,报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作业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

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的,应组

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3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题安全会议,邀请甲方相关人员列席参加,对作业现场存

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同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

责任人,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做好危险源动态管理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

预案。 

1.4.4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作业任务同时进行。 

1.4.5 作业前,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

方履行签字并按手印手续。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甲方安环管理人员旁站监督以确保安全技术交

底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双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交底并对交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4.6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

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

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通俗易懂。 

1.5 安全与环境检查 

1.5.1 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乙方应根据现场检查规定的检查方式、时间、内容积极参加,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并安排人员整改闭环,整改结果及时向甲方安环管理部门通报、

备案。 

1.5.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据实做好人员资质报审、隐患整改、日常点检、作业票申请

及点检、设备设施检查与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1.5.3 乙方、甲方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公司级每月不应少于*次,乙方项目部

(或其相应管理机构、人员)及每周不应少于*次,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 

1.5.4 对甲方下发的通知单、联系单,乙方应及时整改回复,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

时、定措施积极进行跟踪整改落实,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

业,进行整改。 

1.6 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教育 

1.6.1 乙方在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计划、教育岗位、教育人员、

教育内容、教育时间、考核方式等。 

1.6.2 乙方相关人员应每年至少*次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

岗。 

1.6.3 乙方公司、项目部(或其相应管理机构、人员)、班组(或其相应管理机构、人员)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

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资料必须经本人签字,并行甲方相关

管理部门备案,以确保安全教育资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1.6.4 现场各班组应根据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

上岗教育)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考核奖惩措施和记录。 

1.6.5 乙方项目部(或其相应管理机构、人员)每周*早上必须集中进行周安全教育活动,

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及时上报给甲方相关管理部门。 

1.7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管理 

1.7.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1.7.2 乙方应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与责任。 

1.7.3 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1.7.4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

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1.7.5 现场必须按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7.6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

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1.7.7 特种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型、危险等级进行确定,实行事前、

事中、事后管理。详细操作按照责任单位制定的特种作业工作票制度规定执行。 

1.8 标志标识 

1.8.1 作业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作业部位、

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1.8.2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及甲方的规定。 

1.8.3 安全标志由乙方负责按规定配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作业条件变化

或标志损坏应及时更换。 

1.8.4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1.9 环境和安全事件事故处理 

1.9.1 处理现场各类环境和安全事件事故,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置,开展

救援。生产现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生产特点和

实际情况,对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配备救援器材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1.9.2 现场实行未遂事件、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乙方需及时报告各类环境、安

全未遂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甲方安环部门报告。 

1.9.3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以及“*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甲方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 应急预案 

1.**.1 乙方作业开始前应作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1.**.2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风险描述、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

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附件等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范的基本部分。 

1.**.3 乙方应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应急材料、设施设备等。当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预案。 

2.文明作业 

2.1 乙方必须加强作业现场的目视化管理,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工作服,佩戴

必要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2.2 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 

2.3 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门储存区域,分类堆放,配置专

用灭火器,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危险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存放、处理。 

2.4 乙方应建立清扫制度,划分卫生责任区域并现场张贴告知,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垃圾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存放,及时清运。 

文件* 

安环事故事件处罚细则 

1. 范围 

1.1 本细则明确了甲方对各类安环事故事件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1.2 本细则适用于乙方履行合同标的采购、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管、交付、安装、

调试、运行、政府机构报检(含费用)取证、备品备件、培训、保质期维修保养服务、施工、

运营维护、检修维护、生产配套、其他作业等所有过程。 

1.3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乙方所实施项目的参与方。 

2. 职责 

甲方安全与环境管理部门对安环违章及事故单位,按此细则标准执行处罚,下文如无特别

说明,相关金额均指人民币。 

3. 内容 

3.1 未遂事故(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害,含重物高处坠物。) 

每次罚责任单位****元,通报批评。

3.2 记录事故(人员轻微伤害不构成轻伤,设备未造成永久性损坏,可以修复。) 

每次罚责任单位****元。 

3.3 轻伤事故 (国家有关规定鉴定) 

发生*人次轻伤事故,罚责任单位*****元。*次事故多人轻伤,按每人次*****元累计。 

3.4 重伤事故 

发生*人次重伤事故,罚责任单位*****元。*次事故多人重伤,按每人次*****元累计。 

3.5 死亡事故 

3.5.1 发生*人次死亡事故罚责任单位******元,并从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合格供应商(及

承包商、外协单位)名单中除名。*次事故多人死亡,按每人次******元累计。 

3.6 设备事故 

发生设备事故*次罚款*****元,责任单位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7 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次罚款*****元,责任单位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8 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据) 

发生同等责任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罚款*****元,责任单位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9 发生射线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大范围中暑、食物中毒、建筑物坍塌,受考核的环境污

染事故等其它严重事故(按照国家、行业、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安环事故事件等级规定)。 

罚款******元,上报政府机关,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3.** 上述事故事件分类标准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判定。 

3.** 乙方故意瞒报、迟报、谎报发生的各类事故,处以发生事故类型罚款的2到5倍罚款,

*切随之发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切损失。 

3.** 在政府、行业及相关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过错所产生的*

切法律、经济处罚皆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损失。 

3.** 由乙方及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罚款*****元每次,乙方负责赔偿所造成

的损失,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保留继续追究责任的权利。 

文件* 

安环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作业管理,使违章处理工作有章可循,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

事故或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2.1 本细则明确了作业现场违反安全文明作业的各种现象和实际例子,规定

了处罚额度。 

2.2 本细则适用于乙方履行合同标的的采购、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保

管、交付、安装、调试、运行、政府机构报检(含费用)取证、备品备件、培训、

保质期维修保养服务、施工、运营维护、检修维护、生产配套、其他作业等*切

合同义务的所有作业范围。 

3. 职责 

甲方安环主管部门对违章事例按细则规定数额执行罚款,直接对应违章人所

在单位。 

4. 内容 

4.1 违章的分类 

4.1.1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

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作业规定。 

4.1.2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

分为习惯违章和偶然性违章*类。 

4.2 查处违章的原则 

4.2.1 坚持违章必究,同时按《安环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中所含内容进行*

定数额的罚款,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谢绝说情。对性质恶劣,拒绝警告、

整改、有意延续违章的行为,在原处罚数额的基础上增加2-**倍的处罚。情况紧

急时下达停工整顿命令,直至清除出《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外协单位目录》 。 

4.2.2 因违章而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按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

罚执行《安环事故事件处罚细则》 。 

4.2.3 因违章整改、安全生产事故、质量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停工损失,由责

任单位承担。 

4.3 作业性违章 

4.3.1 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作业中不遵守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

施的*切不安全行为。 

4.3.2 作业性违章主要指作业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4.4 装置性违章 

4.4.1 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

现行技术规范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设施不能保证人身安

全和设备安全的*切状态。 

4.4.2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4.5 指挥性违章 

4.5.1 指挥性违章定义:指各级领导,甚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

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

行作业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2 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根据某项作业制定

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的错误决定。 

4.6 文明作业违章 

文明作业违章是指在作业中不遵守行业*切不文明作业规范和甲方相关安

环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4.7 各类违章处罚金额标准(下文如无特别说明,相关金额均指人民币): 

4.7.1 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坐安全帽。罚款:

***元(每人/次)。 

4.7.2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裸背进入现场。罚款:

***元(每人/次)。

4.7.3 酒后进入作业现场。罚款:*** 元(每人/次)。 

4.7.4 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罚款:***元(每人/

次)。 

4.7.5 不服从安环管理人员管理。罚款:****元(每人/次)。 

4.7.6 非电工接引电源。罚款:***元(每人/次)。 

4.7.7 电源线直接插入座内使用或挂在刀闸使用。罚款:***元(每次)。 

4.7.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罚款:***元(每次)。 

4.7.9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坑、池内进行清淤、挖土作业。罚款:

***元(每人/次)。 

4.7.**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做接地保护,不戴绝缘手套。罚款:***

元(每次)。 

4.7.** 夜间作业照明昏暗指出后仍不整改或照明管理混乱常明灯。罚款:

***元(每次)。 

4.7.**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锁)。罚款:***元(每次)。 

4.7.** 使用单项*孔插座代替*相*孔插座。罚款:***元(每次)。 

4.7.**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罚款:***

元(每次)。 

4.7.**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规范的熔丝。罚款:***元(每次)。 

4.7.** 电焊机*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保护。罚款:****

元(每次)。 

4.7.**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米。罚款:***

元(每次)。 

4.7.**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罚款:

***元(每人/次)。 

4.7.**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无可靠接地,或带入行灯变压器。罚款:***

元(每次)。 

4.7.**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无可靠措施。罚款:

***元(每次)。 

4.7.** 电焊机*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罚款:***元(每次)。 

4.7.** 用压缩气体作为通风的风源吹扫衣着。罚款:***元(每次)。 

4.7.** 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元(每人/次)。 

4.7.** 在搭设不规范、不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

罚款:****元(每人/次)。 

4.7.**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高处抛扔材料或整体推倒。罚款:****

元(每人/次)。 

4.7.** 在2米以上高度抛掷物体。罚款:***元(每人/次)。 

4.7.**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3人以上依靠栏

杆。罚款:***元(每人/次)。 

4.7.** 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罚款:***元(每人/次)。 

4.7.** 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放在临空面、孔洞附近。罚款:***元(每

次)。 

4.7.**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落物。罚款:

***元(每次)。 

4.7.** 发生高处坠物不能确定责任人时,以是谁的作业材料设备确认(无

人员伤害时)。罚款:****元(每次)。 

4.7.** 在高处危险区域内相互嬉戏追跑、打闹等。罚款:***元(每人/次)。 

4.7.** 沿绳 、脚手架立杆、栏杆等攀爬无防护措施。罚款:***元(每人/

次)。 

4.7.** 在无任何防坠措施的情况下行走独木桥、高处走单梁。罚款:***

元(每人/次)。 

4.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罚款:***元(每人/次)。 

4.7.**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

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罚款:***元(每次)。 

4.7.** 擅自搭设脚手架,自行采用单板。罚款:***元(每次)。 

4.7.** 特殊脚手架搭拆,没经申报、审批就盲目开工的。罚款:*****元(每

次)。 

4.7.** 使用不规范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子脚无防滑措施。罚款:***

元(每次)。 

4.7.** 两人站在*个梯子作业,或站在最高两档。罚款:***元(每人/次)。 

4.7.**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罚款:***元(每人/次)。 

4.7.**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罚款:***元(每次)。 

4.7.** 搭乘载货升降机。罚款:****元(每人/次)。 

4.7.** 无证操作起重机、卷扬机和其它车辆。罚款:****元(每人/次)。 

4.7.**.非起重工指挥吊车。罚款:***元(每人/次)。 

4.7.**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或擅自脱岗。

罚款:****元(每人/次)。 

4.7.** 擅自撬开门锁用电,操作机械。罚款:****元(每次)。 

4.7.**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元(每人/次)。 

4.7.**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时悬挂*星物件,发现后不整改。

罚款:****元(每人/次)。 

4.7.** 被吊物重量不清楚时起吊。罚款:***元(每次)。 

4.7.** 吊车吊物时在物件上悬空作业。罚款:***元(每人/次)。 

4.7.** 吊车作业时歪拉,斜吊。罚款:****元 (每次)。 

4.7.**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罚款:****元(每

次)。 

4.7.** 氧气、乙炔瓶在*起混放。罚款:****元(每次)。 

4.7.**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加保护措施起吊。罚款:***元 (每次)。 

4.7.** 起吊地下不明物件。罚款:****元(每次)。 

4.7.** 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罚款:***元(每次)。 

4.7.**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有风载时,不拴控制溜绳。罚款:***

元(每次)。 

4.7.**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斤绳,并将吊钩升起,

或不切断电源。 罚款:***元(每次)。 

4.7.**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罚款:***元(每次)。 

4.7.**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系使用。罚款:***元(每次)。 

4.7.**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罚款:

***元(每次)。 

4.7.** 无证人员操作3吨以上(含3吨)的电动葫芦。罚款:***元(每人/

次)。 

4.7.** 厂内运输车辆货箱内(除大型货车外)载人,司机罚款***元、乘者

罚款每人***元(每人/次)。 

4.7.** 现场运输材料设备不拢车(封车)。罚款:***元(每次)。 

4.7.** 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未办审批手续。罚款:*****元(每次)。 

4.7.**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时戴手套。罚款:***元(每人/次)。 

4.7.**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罚款:***元(每

人/次)。 

4.7.** 运行、转动设备无防护罩、遮栏,对责任单位罚款***元(每次)。 

4.7.** 戴手套或用布、棉纱、擦试清扫转动设备或手摸旋转中工件。罚款:

***元(每人/次)。 

4.7.** 使用卷板机卷板作业时,板上站人。罚款:****元(每人/次)。 

4.7.** 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罚款:****元(每次)。 

4.7.** 电梯超载或人货混装载。罚款:****元(每次)。 

4.7.**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无证动用明火。罚款:****

元(每次)。 

4.7.** 不及时关闭氧乙炔或采用拧带的办法离开工作岗位。罚款:***元(每

人/次)。 

4.7.** 乙炔瓶、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氧乙炔带混用。罚款:****元(每次)。 

4.7.**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

格栅处作业未采取保护措施。罚款:****元(每次)。 

4.7.** 作业时无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不报告。罚款:***元(每次)。 

4.7.**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元(每次)。 

4.7.**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罚款:***元 (每次)。 

4.7.** 在承压的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罚款:

***元(每次)。 

4.7.** 擅自点燃垃圾箱内的垃圾、拆箱包装物、明火取暖。罚款:****元

(每次)。 

4.7.** 擅自在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上施焊而未采取措施。罚款:****

元(每次)。

4.7.**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

物,留下火种。 罚款:****元(每次)。 

4.7.** 打锤作业带手套,挥锤方向对着人。罚款:***元(每次)。 

4.7.** 夜间趁无人之机高处抛掷作业垃圾。罚款:***元(每次)。 

4.7.** 随地大小便。罚款:***元(每次)。 

4.7.** 自行车、摩托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罚款:***元(每人/次)。 

4.7.** 机械车辆随意停放阻塞交通。罚款:****元(每次)。 

4.7.** 用拆箱板当脚手架板使用,模板当脚手板使用。罚款:***元(每次)。 

4.7.** 掉入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之前未及时清理。罚款:***

元(每次)。 

4.7.** 作业需要解开的安全网,作业后不及时恢复原状。罚款:***元 (每

次)。 

4.7.** 用模板、脚手板铺路或堆放杂乱。罚款:***元(每次)。 

4.7.** 文明作业责任区内脏乱差,失去控制。罚款:****元(每次)。 

4.7.** 盗接他人电源使用位置,强行在他人使用的开关处接线。罚款***

元(每次)。 

4.7.** 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挖掘作业通道、排水通道、断电、对责任单位

罚款*****元(每次)。 

4.7.** 擅自开启设备装置造成跑水、跑油、跑酸碱造成环境污染等,对责

任单位罚款*****元至******元,个人罚款****元(每次)。 

4.7.**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罚款:***元(每次)。 

4.7.**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作业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罚款:***元(每

次)。 

4.7.*** 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超过**

伏。罚款***元(每次)。 

4.7.***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罚款:***元(每次)。 

4.7.*** 焊把或电焊机*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罚款:***元(每次)。 

4.7.*** 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罚款:***元(每次)。 

4.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罚款:***元(每次)。 

4.7.*** 厂房内电焊带、火焊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人行通道

处无保护措施。 罚款:***元(每次)。 

4.7.***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罚款:***元 (每

次)。 

4.7.***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罚款:***元 

(每次)。 

4.7.*** *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罚款:***元(每次)。 

4.7.*** 流动电流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罚款:***元(每次)。 

4.7.***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箱、刀闸、电源板。罚款:***元(每次)。 

4.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专人验收就开始使用,并未挂牌。罚款:***元

(每次)。 

4.7.*** 脚手架上有浮板,单板且不绑扎牢固,探头板。罚责任单位****

元,罚使用者***元(每次)。 

4.7.*** 使用虫蚀、断裂、强度不够、严重腐蚀的脚手材料搭设脚手架。罚

款:****元(每次)。 

4.7.***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安全立网。罚款:

****元(每次)。 

4.7.***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且无其它措施。罚款:***

元(每次)。 

4.7.*** 防护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且安全网质量不合格,无认可

证。 罚款:****元(每次)。 

4.7.*** 高处水平梁上不设手扶安全绳。罚款:***元(每次)。 

4.7.*** 深沟、深坑*周无安全警戒围栏,夜间无红灯示警。罚款:***元

(每次)。 

4.7.*** 夜间作业照明不足。罚款:***元(每次)。 

4.7.***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周无安全警戒线。罚款:

***元(每次)。 

4.7.*** 高空通道、平台边缘不设挡脚板。罚款:***元(每次)。 

4.7.*** 作业时不慎损坏安全设施不组织修理、恢复。罚款:****元(每次)。 

4.7.*** 用完后的安全设施随意散放,不及时收回。罚款:***元(每次)。 

4.7.*** 在有粉尘、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未设通风装置。罚款:***

元(每次)。 

4.7.*** 集中供应的氧乙炔耙头无防护罩,有泄漏点等。罚款:****元(每

次)。 

4.7.***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无防爆电器。罚款:****元(每次)。 

4.7.***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不符合消防规定

要求,无警戒标志。罚款:****元(每次)。 

4.7.***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超期不更换。罚款:****元(每次)。 

4.7.*** 消防通道不畅通,被其它物品挤占。罚款:****元(每次)。 

4.7.*** 安全用品未按期检查、更换。罚款:****元(每次)。 

4.7.***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装置距火源不足1.5米,材料不防火。罚款:

****元(每次)。 

4.7.***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保护装置失灵、缺损。罚款:****

元(每次)。 

4.7.*** 配制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罚款:

****元(每次)。 

4.7.*** 手拉葫芦吊挂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手拉链条未栓挂起重链

上。罚款:***元(每次)。 

4.7.*** 作业材料不按规定存放,随意占领其他单位责任区、占道。罚款:

***元(每次)。 

4.7.*** 拆除的材料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罚款:***元(每次)。 

4.7.***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罚款:***元(每

次)。 

4.7.***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门前或周围杂乱,垃圾遍地。罚款:***元

(每次)。 

4.7.***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作

业。罚款:****元(每次)。 

4.7.*** 无视安监部门、监理机构门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罚款:****

元(每次)。 

4.7.*** 对有关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反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隐患。

罚款:****元(每次)。 

4.7.*** 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罚款:

*****元(每次)。 

4.7.***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明显有缺陷。罚款:

****元(每次)。 

4.7.***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罚款:*****元(每次)。 

4.7.***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罚款:***

元(每次)。 

4.7.***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罚款:****元(每次)。 

4.7.***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

罚款:****元(每次)。 

4.7.***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作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正常

赶工期加班加点除外)罚款:****元(每次)。 

4.7.***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没有可靠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的状态下作业。 罚款:****元(每次)。 

4.7.*** 乙方含辖区内专业单位,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罚款:****元(每

次)。 

4.7.*** 乙方含辖区内专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罚款:****元(每

次)。 

4.7.*** 乙方未按要求每周进行*次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到辖区内专业单

位)。罚款:****元(每次)。 

4.7.*** 未进行作业项目开工前安全作业条件的检查、落实、确认。罚款:

****元(每次)。 

4.7.***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拒绝整改。罚款:

****元(每次)。 

4.7.*** 根据检查,无法体现隐患“*同时”原则。罚款:****元(每次)。 

4.7.*** 班组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罚款:****元(每次)。 

4.7.***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

办理安全作业票、未事先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未向作业人员交底、未办

理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盲目进行作业。罚款:****元(每次)。 

4.7.*** 不认真编制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找不出此项作业的危险点,

编写者、审批者负直接责任,每人各罚款****元(每次)。 

4.7.***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

作业票,有险情出现。罚款:****元(每次)。 

4.7.*** 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险情出现。罚款:****元(每次)。 

4.7.*** 安排工人同时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火焊作业。罚款:****元(每

次)。 

4.7.*** 默认*级大风或恶劣天气进行高处露天作业,或霜雪雨冻天气无防

滑、防跌作业。 罚款:****元(每次)。 

4.7.*** 辖区内没有及时划分作业责任区,且较混乱。罚款:****元(每次)。 

4.7.*** 默认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不及时组织维修。罚款:****

元(每次)。 

4.7.***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罚款:*****元(每次)。 

4.7.*** 见到下属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不教育。罚款:****

元(每次)。 

4.7.*** 消防设施器材满足不了需要,经通知**日内不完善者。罚款:****

元(每次)。 

4.7.*** 擅自搭设违章建筑,经通知不按期消除者。罚款:****元(每次)。 

4.7.*** 物资库房各种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罚款:****元(每次)。 

4.7.*** 发生环境保护方面遭到居民有效投诉,或受到新闻媒体、***属实

负面报道。罚款****元(每次)。 

4.7.*** 发生环境保护方面受到政府部门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或公开通报

的。罚款*****元(每次)。 

4.7.*** 其它上述情形之外的安环违章行为,参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5. 重要说明 

凡是违章违规行为均要受到处罚,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拖延整改,拒不整改,

甲方有权直接下停工令,并在原处罚的基础上加倍进行处罚,至清除出现场。 

(签字页)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本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与采购文件不*致的部分以本变更公

告为准,对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特此说明。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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