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问题描述及回复:
质疑内容*:评分标准中“运维团队服务”项规定不合理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该项第2条规定:“项目拟派遣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机电工程类*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5分,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或机电工程类*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该条加分非常不合理,因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只相当于中级职称,与*级建造师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对等,建议删除该项证书的加分。
澄清答疑:依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号)文件精神,文件《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等级对应表》中明确规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为高级资格,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为中级资格。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该项第3条规定“项目拟派遣人员,具备本次*安市雪亮工程项目视频监控设备厂商(海康)安防类认证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个,得1分,满分5分。”
该条加分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工程师是职称名称,需要人社部门通过特定程序认定。视频监控设备厂商(海康)无权认证、发放工程师证书。同时,把指定的频监控设备厂商(海康)安防类认证工程师证书作为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即不得通过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澄清答疑:“项目拟派遣人员,具备本次*安市雪亮工程项目视频监控设备厂商(海康)安防类认证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个,得1分,满分5分。”修改为:“项目拟派遣人员,具备主流视频监控设备厂商安防类认证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个,得1分,满分5分。”
质疑内容*: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规定违反相关招投标法规
该项规定“1、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投标人具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类(如:雪亮工程、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等)外场运维业绩,每个业绩得 2分,满分**分。2、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投标人具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类(如:雪亮工程、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等)外场建设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
该项加分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仅列举为:雪亮工程、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等,属于明显的特殊行业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第(*)项规定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建议将该项修改为“1、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投标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类运维业绩,每个业绩得 2分,满分**分。2、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投标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类建设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该项目是维保项目,与建设无关,也可以将建设类案例加分删除)
澄清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政府采购法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相关条款不适用。招标文件原文描述为举例说明(如:雪亮工程、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等),并未穷举符合要求的项目名称,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均可得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内容*: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项不合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该项第1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个认证得1分,满分5分。”本项目是电子监控系统的外场维护,与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无关。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条件明显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明文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禁止行为。如涉及国家秘密或信息安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更权威。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个认证得1分,满分3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得2分。
澄清答疑:如答疑澄清文件第*项所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相关条款不适用。本项目为外场运维服务项目,但实际服务内容涉及内场信息系统,已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人资质中所要求认证证书,作为综合全面评估投标人企业管理能力的合理依据。
按招标文件执行。
(*)该项第2条规定“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2分。”****年5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经规定“行业协会、学会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证书”,全称为“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颁证机关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民政部官网根本查询不到该协会分会的登记信息。全国已经有多家单位举报该机构没有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条的规定进行依法登记,系非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以此作为加分条件违法违规。建议删除此项加分。
澄清答疑:依据民发〔****〕**号《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分会)隶属于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是****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年1月8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成立,依法开展活动。****分会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力求标准服务于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于市场需求,最终实现我国信息技术服务的标准化和国际化;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服务于会员单位发展;稳步推进****标准的符合性评估,严把评估质量关。“****证书”是持证企业满足****标准体系的权威证明,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也不属于行政许可,合法有效。设置此项资质打分,旨在选择符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的优秀企业。
按招标文件执行。
(*)该项第3条规定“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级证书得3分,*级证书得4分。”****年5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经规定“行业协会、学会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本没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级、*级证书,因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几年前就取消了行政许可。目前只有*些地方安防协会违法颁发该类证书,根本无任何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建议删除此项加分。
澄清答疑: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是持证企业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综合条件和水平的证明,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也不属于行政许可,与质疑函及补充材料中所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相违背。此资质等级证书为行业内权威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相关项目均有此项要求,如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投标供应商实力第7条要求: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级资质。*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项目与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相关,故设置此项资质打分,旨在选择符合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规范的综合型优秀企业。
“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级证书得3分,*级证书得4分。”修改为:“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级证书得3分,*级证书得4分。”
*安市绿水云山大数据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