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镇****年农田水利“最后*公里”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年农田水利“最后*公里”
*、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龟山路创客巢B座***室
中标(成交)**:*************元*角*分(*******.**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长丰县水湖镇****年农田水利“最后*公里”
|
施工范围
|
主要包括沟渠清淤、护砌,泵站拆除重建及相关设备安装,涵管铺设,分水闸、节制闸建设安装等。具体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等。
|
施工工期
|
90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
|
执业证书信息
|
皖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海船、李叶刚、阮绍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水湖镇****年农田水利“最后*公里”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