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 |
标的名称: | 资产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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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 | 挂牌**(*元): | 0.** | |||
**说明: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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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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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元) | 0.**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付款期限: *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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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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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处置资产系报废设备一批,其中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类(含自动8头流量计灌装线1套,混配生产线1套、热水锅炉及燃烧器1台等18项)、车辆4辆(含轿车1辆、电动叉车1辆、柴油叉车1辆、电动托盘车1辆)、电子设备类14项,共计36项,按类别打包以资产包为整体进行处置;有关资产详情及分包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本次处置资产中资产包五为车辆类,主要包括含轿车、电动叉车、柴油叉车、电动托盘车各1辆,合计4辆。由于在本次交易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部分车辆年审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若本次处置车辆成交后,车辆过户前与车辆相关的所有违章及罚款以及办理车辆过户时确需补办相关资料,均由转让方负责缴纳和办理。 (三)本次处置设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 (四)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五)苏州东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苏东正评报字[2020]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为16.7845万元。 (六)本次处置设备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七)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九)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承诺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十)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拆除、搬迁、运输等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标的物存放场地厂区管理规定,在装卸、运输交易标的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和搬迁、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如有损坏,应予以恢复,无法恢复的应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 (十一)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十三)标的踏勘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九华镇,联系人:阳总 联系电话:15983838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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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元) | 0.2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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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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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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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 | 袁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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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 本所官网(***.*****.***)及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本所或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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