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颍泉区农村燃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新建颍泉区农村燃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日期:****年4月6日
*、更正内容:
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具备管道燃气建设运营设施、设备和相应行业管理经验;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2****元(包含*****元),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等;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市场记录,且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目前无影响其投资本项目的重大纠纷(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现调整为: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2****元(包含*****元)。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市场记录,且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目前无影响其投资本项目的重大纠纷(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3 |
气源保障(**分) |
**分 |
1、投标人已与本县辖区内的上游供气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的长输管道气源保供协议或同意提供气源指标的证明得**分,没有相应的协议或证明得0分。 注:需提供气源指标证明或协议。 2、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标后*个月内承诺保证两个乡镇通气(不限管道通气或***通气)如中标后*个月内未保证两个乡镇通气(不限管道通气或***通气)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承诺文件。 |
现调整为:
3 |
气源保障(**分) |
**分 |
1、投标人已与本市县区内的上游供气单位签订的长输管道气源保供协议或同意提供气源指标的证明得**分,没有相应的协议或证明得0分。 注:需提供气源指标证明或协议。 3、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标后*个月内承诺保证两个乡镇通气(不限管道通气或***通气)如中标后*个月内未保证两个乡镇通气(不限管道通气或***通气)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得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承诺文件。 |
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阜阳市*清路 *** 号市民中心*楼)。
现调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室(地址:阜阳市*清路 *** 号市民中心*楼)。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回复!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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