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年宁新区工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与国土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
实际出让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宁新区**2***** |
南京生物医药谷***-B-**地块 |
东至星河路,南至***-B-**、**地块,西至星宇路,北至跃进河 |
*****.** |
*****.** |
工业用地 |
医药产业 |
粉针、制剂及原料生产 |
*** |
1≤R≤2 |
/ |
/ |
≤** |
7 |
2 |
**.宁新区******02 |
研创园***-**-***地块 |
东至横江大道,南至瑞益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北至鹏为软件有限公司 |
*****.** |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研发办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产教融合、产业孵化等 |
**** |
R≤2.** |
≤35 |
≥** |
≤*** |
/ |
3 |
**.宁新区******03 |
章家洼西侧地块 |
东至空地,南至向阳路,西至厂房,北至空地 |
****.** |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铁路轨道电路技术研究 |
*** |
R≤1 |
/ |
/ |
≤** |
/ |
4 |
**.宁新区******04 |
智能制造产业园***-**-**-**地块 |
东至星驰路,南至环卫用地,西至社区中心,北至智城大厦 |
*****.** |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科研办公楼 |
**** |
R≤3 |
/ |
/ |
≤** |
/ |
5 |
**.宁新区******05 |
智能制造产业园***-**-**-**地块 |
东至中山湖,南至人才公寓,西至科盛路,北至科创大道 |
*****.** |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科研办公楼 |
**** |
R≤4 |
/ |
/ |
≤*** |
/ |
*、出让**
地块编号 |
起始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宁新区******** |
**** |
***元或其整数倍 |
*** |
**.宁新区******02 |
**** |
***元或其整数倍 |
*** |
**.宁新区******03 |
*** |
***元或其整数倍 |
*** |
**.宁新区******04 |
**** |
50*元或其整数倍 |
*** |
**.宁新区******05 |
**** |
****元或其整数倍 |
**** |
*、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宁新区********: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及生产。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2、**.宁新区******02:
(1)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服务等。
(2)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需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人民币(已在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3、**.宁新区******03: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宁新区******04: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5、**.宁新区******05:
(1)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转让。允许销售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销售或转让对象必须为智能制造、轨道交通、大健康、工业互联网、服务器装备、研发服务外包等类型的企业,该类型企业所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政策,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销售或者转让均须经过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竞价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年4月6日起登*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年4月9日至****年4月**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至**:**期间可登*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年4月**日**:**,竞买人均可报价*次。
3、同*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年4月**日上午**:**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4月**日 |
**:** **. 宁新区******** |
4月**日 |
**:** **. 宁新区******** |
4月**日 |
**:** **. 宁新区******03 |
4月**日 |
**:** **. 宁新区******04 |
4月**日 |
**:** **. 宁新区******05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年4月**日**:**)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年3月**日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与国土局/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9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南京土地市场网(****://***.******.**)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土地市场网(****://***.******.***)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
财务咨询电话:(***)********网络系统咨询电话:(***)********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 ********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