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陈列内容设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基本陈列内容设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展陈内容编制的初稿、优化稿、会审稿及修订稿工作。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内容方案编制过程中,各阶段成果研讨论证需及时通知采购方有关负责专家(或者代表)参加,并形成正式文件由采购方确认。展陈内容编写定稿前,中标方须组织自己的专家组与采购方专家组共同会审,会审全体人员全部签字确认,方可定稿。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1.2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内容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提供后期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6. 1 . 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6. 1 . 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7.1 发包人违约责任 7.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半支付设计费;超过*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7.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7.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止、延期,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 天内按本合同第**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7.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或交第*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设计人违约责任 7.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7.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月**日 生效 **.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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