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 **:**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保定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工程
保定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工程招标答疑回复 各保定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工程的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规定时间内收到的问题汇总及答复书面告知: *、共性问题回复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故,本项目争议的认定与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针对性问题回复 问题1:原招标文件“采购及安装清单”第**页,“全媒体非编软件授权”的内容,详见附件图1。 依据****://****.**.***.**/****/****/************?****=********-****-****-****-************ 详见附件图2 质疑概述: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描述与东方盛行公司的产品描述完全*致,存在明显倾向性。 目前行业里面主流厂商的“云编辑软件”均采用B/S架构,其特点是在“任意”的适合的终端上均能完成视频编辑工作,并且对终端计算机的硬件配置要求低,适合媒体单位大面积部署使用,比如阿里云、腾讯云、索贝、大洋等,也架构符合互联网技术发展方向。目前推C/S架构方案的只有“东方盛行”公司的产品,此处明显存在技术排他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质疑人提出的招标文件中的描述与东方盛行公司产品描述*致,其依据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西畴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并指出目前推C/S架构方案的只有东方盛行公司。经查,东方盛行公司仅是西畴县融媒体中心项目投标人之*,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投相应的产品及系统,质疑人仅因为东方盛行公司中标了“西畴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就推断本项目的产品描述是东方盛行的,并判断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描述“与东方盛行公司的产品描述完全*致”,依据不成立。经调研,“云编辑软件”在行业内存在B/S、C/S架构模式,为满足本项目要求,招标人选择了相应解决方案,且项目中也要求了同时具有B/S架构的解决方案,质疑人指出“推C/S架构方案的只有‘东方盛行’公司的产品”,证据不充分。 问题2:原招标文件“采购及安装清单”第**页,“*级杀毒软件 / *级杀毒软件”的内容,详见附件图3 依据****://****.**.***.**/****/****/************?****=********-****-****-****-************ 详见附件图4 质疑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级杀毒软件 / *级杀毒软件”是市面上通用的数据安全处理措施,招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对文件进行多级杀毒,完全合情合理。 问题3:原招标文件“采购及安装清单”第**页,“安全传输服务**端”的内容,详见附件图5 依据****://****.**.***.**/****/****/************?****=********-****-****-****-************ 详见附件图6 质疑概述:目前基于全球网络安全技术可以认定:通过“安全网关”只能够实现静态页面(****、*****)访问,而本次招标文件中,明确能够进行常规的动态网络交互,此处的技术描述存在重大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人为满足业务需求,融媒体系统与办公网、互联网要求实现文件和信息的交互,并通过非***/**协议进行数据通信,以此保障融媒体系统的安全性同时能支撑外网业务的正常运转。此处要求的解决方案并非质疑人所说简单的“安全网关”,质疑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理解存在偏差。 问题4、招标清单:*、融媒体大屏展示系统——融媒体中心大屏展示系统——4 视频拼接控制器 *、融媒体演播室大屏展示系统——融媒体中心演播室背景屏——4 视频拼接控制器 说明:拼接控制器为拼接屏必需设备,***大屏通过主控器+接收卡即可,无需拼接控制器,该项是否仍为必需项。 回复:***主控器支持的最大分辨率为*********,如果***大屏整屏分辨率超过*********分辨率必须使用视频拼接控制器,目前8.**米宽*2.4米高的分辨率为:*********,3.**米宽*1.**米高的分辨率为*********,都已经超过***主控器支持的最大分辨率*********,所以此项目必须使用拼接控制器。 ***主控器不具备任意位置开窗、叠加、拉伸、漫游、跨屏、缩放、画中画显示、场景预设、场景轮训、画面无缝同步切换、多屏显示等功能,需要拼接控制器实现以上功能。所以视频拼接控制器为必需项。 问题5、招标清单:*、非编系统;融媒体后台服务中心;媒体安全服务系统;机柜、***、系统集成——融媒体后台服务中心——1全媒体非编软件授权 说明:其中参数要求“……在C/S云编辑系统上……” &***; “……全媒体非编编辑客户端采用C/S软件授权的方式安装编辑工作站或移动编辑笔记本上……” &***; “……不采用B/S或远程桌面的解决方案……”等。 当前市场,云编辑软件大多采用B/S架构,而只有东方盛行公司采用C/S架构方案。 且标书参数内容与东方盛行公司的产品参数完全*样,明显存在排他性、产品指向性。 回复:质疑人提出的“当前市场,云编辑软件大多采用B/S架构,而只有东方盛行公司采用C/S架构方案”无充分证据证明,除了东方盛行公司其余公司都没有C/S架构的解决方案。“标书参数内容与东方盛行公司的产品参数完全*样”同样没有依据。经调研,“云编辑软件”在行业内存在B/S、C/S架构模式,为满足本项目要求,招标人选择了相应解决方案,且本项目中也要求了同时具有B/S架构的解决方案。 问题6、招标清单:*、非编系统;融媒体后台服务中心;媒体安全服务系统;机柜、***、系统集成——融媒体后台服务中心——2 数据库服务器 / 3 杀毒解析服务器 / 4 文件服务器 说明:招标参数要求“英特尔®至强®处理器 **系列处理器×2”。当前市场,英特尔至强处理器**系列早已停产 回复:招标参数中要求的处理器参数仅是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解决方案,提供相同标准或优于招标参数的产品。 问题7、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2.2.4 (4) 相关证明材料 (** 分)——3、媒体安全服务系统 &***; 4、安全传输服务 其内容为: (1)媒体安全服务系统具备基本鉴别功能,系统用户进行任何操作前需要经过身份鉴别,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1 分。 (2)系统具备调用杀毒引擎的功能,提供省级及以上权 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1 分。 (3)系统具备文件白名单认证功能,能够防止违反策略的文件传送至内网服务器,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1 分。 (4)系统具备文件深度解析功能,能正确解析出文件格式,针对伪装后缀名的文件能正确识别,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1 分。 (5)系统提供基于私有协议的 ****、***** 和 *** *种 方式数据通信,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1 分。 4、安全传输服务 ** 端单个文件传输时的最快速率不能 低于 *****/s,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附以上相关技术支持材料复印 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我方通过“*度搜索”针对评分标准中部分主要关键词进行搜索,最终寻得该网站信息 ****://***.**.***.**/********/*******/******* 其中【****私有协议媒体安全服务系统——技术特点】的描述中,包含多项与该评分标准相符的内容。 如“***私有协议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和“***私有协议文件安全服务软件”等 #2-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的济宁市兖州区广播电视台采购合同中,其中 3 文件隔离网关 内容如下: 【东方盛行 ****-**(F)S-**.0内外网独立架构,两台服务器,***-E专用线缆互联;私有协议文件安全服务;提供防火墙、白名单认证、多级杀毒、深度解析、异构系统、异构传输协议(***/***)、非以太网传输链路(***-E)等多级安全手段,通过这些安全手段完成平台中网络、数据、设备的安全管控和系统间的隔离。传输速率达到*****/S.达到广电总局*级等保要求,具备公安部系统安全监测报告】 说明:该评分要求显然存在品牌指向性、排他性。 回复:评分办法中对媒体安全服务系统提出了要求,招标人为提高整个融媒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为实际需求出发,本项目要求相关技术及证明文件,是有效防止投标人虚假响应的必要措施。质疑人通过“*度搜索”在某*网站上寻得的信息不能证明该项技术是某*家公司独有,同理也无法证明其他公司无法满足。 **************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