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办公场所数量:1套,建筑面积:****平米——****平米,地理位置: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范围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磋商公告于****年7月**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截止到****年7月**日报名期结束,*次磋商公告于****年7月**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截止到****年8月6日报名期结束。两次报名情况如下: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只有**************家供应商报名,不足*家予以废标,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无限制性条款和要求,且在采购过程中没有其他供应商对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进行质疑。为确保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采购任务如期完成,现申请本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大同市新平旺新胜街1号
*、公示期限
****年8月**日至****年8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大同市兴云街****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同市兴云街****号(大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大同市西京街东方名城商业楼3号(东方商务*层***室)
联系电话:****-*******、***********
*、附件
单*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
职称:经济师 | ||
工作单位:大同市房产经营公司 | ||
姓名:孙燕燕 | ||
职称:物业师 | ||
工作单位: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姓名:陈霞 | ||
职称:会计师 | ||
工作单位:大同市中昊财务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 |
供应商名称:*************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家组经对市交警支队恒安大队办公场所租赁服务项目的磋商公告及文件的认真审查,无不合理、歧视性、限制性条款,************两次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均仅有*家投标单位报名,不足*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之规定,建议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予以招标。 | |
专业人员签字 | 孙燕燕 陈霞 | 日期****年8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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