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台河职业学院艺体馆房檐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台河市桃山区文华路*号公馆2栋5号商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询]******7
项目名称:*台河职业学院艺体馆房檐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艺体馆房檐维修材料采购(详细内容见询价文件)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数量 |
1 | 方管 | *****厚度3.*** | ***根 |
2 | 方管 | *****厚度2.*** | ***根 |
3 | 铁瓦 | 4*6厚度0.*** | ***平方米 |
4 | 圆钢管 | 2寸3.*** | **根 |
5 | 圆钢管 | 1.5寸3.*** | **根 |
6 | 铁管 | 0.6寸3.*** | 5根 |
7 | 焊条 | 3.2 | 2件 |
8 | 防腐漆 | **灰色 | 8公斤 |
9 | 法兰盘 | 2寸***** | **个 |
** | 涨钉 | ***** | ***个 |
** | 铁艺花 | ***** | ***个 |
** | 切割片 | ***** | **片 |
** | 燕尾钉 | 4*4国标 | **盒 |
** | 吊车费 | **吨带吊框 | 3天 |
** | 塑铝板 | 2.***1.** 厚度0.** | **张 |
** | 铁线 | 8号0.*** | **公斤 |
** | 封水胶 | ***公斤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若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则需查询供应商主要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若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则需查询供应商主要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
(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采购项目;同*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采购项目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领取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价文件。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省*台河市桃山区文华路*号公馆2栋5号商服
方式:现场获取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台河市桃山区文华路*号公馆2栋5号商服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台河市桃山区文华路*号公馆2栋5号商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名 称:*台河职业学院
联 系 人:***
地 址:*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台河市桃山区文华路*号公馆2栋5号商服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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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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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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