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就信息化运行维护申请单*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元,拟成交供应商为***********,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号。 *、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为同*机构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中第*条规定: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牌子。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为两块牌子的同*机构。****年以山西省政务信息局为立项单位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批复单位名称为**********,项目预算资金直接下达给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预算账户。附件1:《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件2:《关于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为同*机构的情况说明》。 *、运维服务内容明细: 为山西省省直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化系统整体运维服务,内容包括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和系统支撑软件运维服务两部分。其中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可以保留的部门自建机房所提供的基础环境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括应用系统软件的功能配置完善、性能调优、安全保障,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等技术服务。 *、采用单*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山西省以“*朵云、*张网、*平台、*系统、*城墙”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建设目的与意义,就是要实现“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格局,基于全省统*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成统*的应用和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化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协同。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是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同时提出:建立“*局*公司*中心”管理架构。以***********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3、《山西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中提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在政务云平台规划架构下统筹开展”。“省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省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提出业务系统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需求,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或会同第*方集约开发建设”。 4、***********作为山西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是我省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的参与制定者,能够基于现有统*平台,能够提供统*的平台服务,以保持跨部门交换数据的*致性、唯*性、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我省数据共享交换的效率和交换质量,减少跨部门、跨系统开发和对接带来的成本。在与政务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的方面具备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鉴于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申请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6月8日起至****年6月**日止(*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邮编:****** 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号 电话:****-******* 邮编:****** 单*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 | 信息化运行维护 | 项目 清单 | 1 | 信息化运行维护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孙立新 | 正高 |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 | | 赵国勋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统计局 | | 张培军 | 副教授 | 山西财经大学 | | 李林骏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财政厅 | | 王东丽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广播电视台 | | 贾建江 | 高级工程师 | 山西省电子研究所 | | 杜学文 | 律师、山西省委党校副教授 |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 申请单*来源理由 | 1、山西省以“*朵云、*张网、*平台、*系统、*城墙”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建设目的与意义,就是要实现“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格局,基于全省统*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成统*的应用和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化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协同。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是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2、《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同时提出:建立“*局*公司*中心”管理架构。以***********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3、《山西省级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中提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在政务云平台规划架构下统筹开展”。“省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省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提出业务系统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支撑软件需求,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或会同第*方集约开发建设”。 4、***********作为山西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是我省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的参与制定者,能够基于现有统*平台,能够提供统*的平台服务,以保持跨部门交换数据的*致性、唯*性、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我省数据共享交换的效率和交换质量,减少跨部门、跨系统开发和对接带来的成本。在与政务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的方面具备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鉴于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申请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专家论证意见 | 孙立新:按照《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文件的要求,以***********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信息化运行维护属于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根据文件要求,**********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情形,故同意***********为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赵国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号)文件的要求,以***********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同意采用单*来源进行采购。 张培军:根据晋政办发[****]**号文件精神,以***********为主体的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同意从“***********”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李林骏: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号)文件的要求:“以***********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同意采用单*来源进行采购。 王东丽:**********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是服务于以***********主建承担的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重点项目。根据《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中,以***********为主体,组建承担省直部门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并承担运维工作。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情形,同意采用单*来源方式从***********采购。 贾建江:本项目根据《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号)同时提出建立“*局*公司*中心”管理架构。以***********为主体,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情形,本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同意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杜学文:***********是山西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在与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其他政务系统对接方面具备唯*性、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同意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