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警用车辆项目单*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执法执勤警用车辆项目申请单*来源采购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警用车辆项目
采购内容:执法执勤车4辆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元整(**.2*元)。
*、 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蒙城县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蒙城县汽车产业园区宏通江淮**店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现因单位4辆公务用车符合更新购置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务出行需要,节约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鉴于疫情期间该项目特殊性,时间紧、任务重,在蒙城县范围内采购,供货商必须具备江淮指定经销商和*星级汽车服务能力。供货商供应车辆在运营期间,技术性能良好,在本地有*定规模的售后服务机构,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能够满足采购单位对采购的时间节点要求、售后服务能力需求及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要求。拟对该项目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供货、服务等原因具有唯*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年3月**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执法执勤警用车辆项目采购方式进行了认真论证。
1、据《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2、蒙城县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蒙城县唯**家江淮汽车指定经销商,并具备*星级汽车服务能力。为全面保障执法执勤更新购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车辆在使用期间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蒙城县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能够满足*******执法执勤警用车辆项目的供货周期要求及售后服务需求。
3、单*来源方式已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综上所述,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条件,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致意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要求,建议按照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潘云 | 招标师 | 亳州汽车工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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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 | 蒙城县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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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敏侠 | 经济师 | 蒙城县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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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 | 高工 | 蒙城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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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 安徽天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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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年4月3日―****年4月**日
*、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蒙城县庄子大道**号城投集团*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蒙城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采购人,也可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抄送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单位名称:*******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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