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文书集中送达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人民法院文书集中送达服务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 )
各供应商:
问1. 投标人主体为分公司的,在总公司出具授权书的前提下,是否认可使用总公司相关资质、人员、案例?。
答1: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问2:供应商实力第1条“投标供应商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涉密信息种类包含下列任*项内容的,得4 分:1)综合布线;2)安防监控;3)系统集成)。满分 ** 分。”
其中本项目不涉及综合布线及安防监控,与采购需求无实质性关联,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涉密信息种类包含下列任*项内容的,得6 分:1)系统集成2)运行维护,满分**分。”?
答2:供应商实力第1条“投标供应商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涉密信息种类包含下列任*项内容的,得4 分:1)综合布线;2)安防监控;3)系统集成)。满分 ** 分。”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且证书中涉密信息种类包含下列任*项内容的,得4 分:1)综合布线;2)安防监控;3)系统集成);4)软件开发;5)运行维护。满分 ** 分。”
问3:技术标评审内容人员配备第1条“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服务主管:(1)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人员培训证书的,得4 分,满分4 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考中级)的,得4 分,满分4 分。”
考虑到本项目对软件平台及涉密的较高要求,建议服务主管应具备更高资质,是否可以修改为“(1)具备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认证的得4分,满分4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的,得4分,满分4分。”?
答3:技术标评审内容人员配备第1条“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服务主管:(1)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人员培训证书的,得4 分,满分4 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考中级)的,得4 分,满分4 分。”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服务主管:(1)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人员培训证书的,得4 分,满分4 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考中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的,得4 分,满分4 分。”
问4. 技术标评审内容人员配备第2条第(1)点“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满分3 分。”
信息处理技术员对本项目关键关联性不明显,考虑到项目涉密要求,人员配备建议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方面认证,是否可以修改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的,得 3 分。本项满分3 分。”
答4:按磋商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 、****-********。
***************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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