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日产***吨大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碾米机械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雄市湖口镇里和村委会李木坑村小组(国道***线旁)地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驻韶办公地址)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日产***吨大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日产***吨大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系方式:
***系人:***
***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南雄市湖口镇里和村委会李木坑村小组(国道***线旁)地块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驻韶办公地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日产***吨大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元
*、采购数量:1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交货期 |
1 | ***吨大米生产线设备 | 1批 | ***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式。 |
*、项目内容及需求:
注:1、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附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本项目公示时间后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 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 *元(人民币)
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
招标文件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
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投标及相关优惠政策
1.**.1.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1.**.2.根据财库〔****〕**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次**扣除,不重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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