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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中心城区2019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 南平市
企业采购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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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中标 |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中心城区2019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延平中心城区****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延平中心城区****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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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6 国内 ********.6 *********.6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角(¥*********.****)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道路清扫保洁: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及两侧路面、边坡扫帚可及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道路沿街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废弃家具(含*散件、木板等)清运;垃圾桶、垃圾箱配置及养护清掏、清洗;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及时清扫、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以及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洒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面积共***.****平方米。 (2)生活垃圾直运: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个街道(水南、水东、黄墩、梅山、*鹤、紫云)办事处辖区范围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高铁北站、高铁西站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定点清运;沿街店面、社区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及定点清运;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主要为垃圾收集点桶车对接、车车对接直运模式,用****标准垃圾桶收集居民区生活垃圾,用8吨后装式压缩车直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不具备8吨后装式压缩车通行条件道路用小型自装卸式垃圾车收集转运,运输车数量须满足居民生活垃圾不落地。垃圾收运量为****/天。 (3)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对北至安丰溪口,西至富屯溪水溪口,南至成功大桥沿江两岸河面及两岸至建筑物底层、道路边坡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两桥范围以内(水南新大桥至水东桥)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期间按要求重点突击任务)。每周*次对两桥范围以外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期间按要求重点突击任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作业面积约****㎡。 (4)餐厨垃圾收运: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夏道大学城及高铁北站片区所有餐馆、饭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以及餐厨垃圾桶的养护清掏、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每日将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收集,然后通过密闭式餐厨垃圾清运车运往炉下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最终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转运量约**.**/天。 (5)交通隔离栏杆保洁: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现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栏杆实行每月两次的清洗,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护栏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洗任务的完成等工作。(交通隔离栏杆长共*****.3米)。 (6)公厕管理保洁: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座公厕管理保洁、维护、修缮等,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公厕管理保洁;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公厕管理保洁重点任务的完成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对照《延平中心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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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 分**期,按月结算支付承包经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按作业项目合同每年合同金额的3%进行确定。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至甲方账户,合同期满*个月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年**月1日至****年9月**日。(本合同期限6年,按招标要求实行1年*签。如承包人*个年度内未出现合同终止的约定情况,可持续每年签订至6年期满。)

**、违约责任

9.1.1、若乙方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 9.1.2、若乙方*年内连续*个月或满*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1.3、经甲方、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等任*方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核实乙方存在违反第3.1.7项规定,侵害工人权益的,甲方有权在当月考核分中直接扣减**分。 以上情况将做不良记录列入延平区环卫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分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解除承包合同后应配合做好后续移交,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如不配合或恶意干扰甲方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1.4、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5、乙方应具备环卫资信等级相应条件,如违约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1.6、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9.1.7、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在后续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9.1.8、甲乙双方任何*方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的,属违约,违约方应给予守约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服务经费的3%。 9.1.9、本项目设定环卫市场化运作服务期限6年,采用1年*签方式,即中标的企业在履约的每*个完整年度,如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平均分值连续2月不合格(低于**分),或有3个月(含)以上不合格(低于**分),或月考核综合平均分值在**分以下,购买服务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可延续服务至合同期满。 9.2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政府行为 。

**、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纸质文件*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乙方): 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702]NPGGZY[GK]2019001 的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中心城区2019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中心城区2019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 。 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4.项目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及两侧路面、边坡扫帚可及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道路沿街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废弃家具(含零散件、木板等)清运;垃圾桶、垃圾箱配置及养护清掏、清洗;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及时清扫、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以及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洒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面积共324.117万平方米。具体见附件1。 (2)生活垃圾直运: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六个街道(水南、水东、黄墩、梅山、四鹤、紫云)办事处辖区范围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高铁北站、高铁西站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定点清运;沿街店面、社区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及定点清运;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主要为垃圾收集点桶车对接、车车对接直运模式,用240L标准垃圾桶收集居民区生活垃圾,用8吨后装式压缩车直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不具备8吨后装式压缩车通行条件道路用小型自装卸式垃圾车收集转运,运输车数量须满足居民生活垃圾不落地。垃圾收运量为235T/天。 (3)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对北至安丰溪口,西至富屯溪水溪口,南至成功大桥沿江两岸河面及两岸至建筑物底层、道路边坡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两桥范围以内(水南新大桥至水东桥)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期间按要求重点突击任务)。每周一次对两桥范围以外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期间按要求重点突击任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作业面积约150万㎡。 (4)餐厨垃圾收运: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夏道大学城及高铁北站片区所有餐馆、饭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以及餐厨垃圾桶的养护清掏、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每日将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收集,然后通过密闭式餐厨垃圾清运车运往炉下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最终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转运量约23.5T/天。 (5)交通隔离栏杆保洁: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现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栏杆实行每月两次的清洗,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护栏清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洗任务的完成等工作。(交通隔离栏杆长共39249.3米),具体见附件2。 (6)公厕管理保洁:主要负责对延平中心城区73座公厕管理保洁、维护、修缮等,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公厕管理保洁;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公厕管理保洁重点任务的完成等工作。具体见附件3。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019 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本合同期限6年,按招标要求实行1年一签。如承包人一个年度内未出现合同终止的约定情况,可持续每年签订至6年期满。) 三、质量标准 承包作业质量符合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要求。 四、合同价 合同价为:年承包经费人民币(大写) 伍仟零叁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肆元陆角 (¥ 50325224.4 元);每个月承包经费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柒角(¥ 4193768.7 元)。 其中:每年环卫作业人员(不含环卫司机)五险一金经费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玖拾元陆角(¥ 4671690.6 元);每个月五险一金经费人民币(大写) 叁拾捌万玖仟叁佰零柒元伍角 (¥ 389307.5 元)。经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每月未缴纳五险一金的结余费用由发包人在支付一个年度内最后一个月合同款时扣除,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以增补。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附件1);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项目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环卫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年10月1日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标准和规范 1.1.1 适用于项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 发包人对项目的作业质量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作业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项目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2 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或列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文件。 2.3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4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4.1发包人有权组织对承包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呈报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承包人正常作业。 2.4.2发包人及其相关行政部门有权对承包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保障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4.3 提供作业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作业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条件。 2.4.4 提供基础资料:如道路的基本情况等。 2.4.5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作业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4.6 发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2.4.7 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2.4.8 发包人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给承包人承包费用的依据。 2.4.9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人员在检查考评承包人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3.1.2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承包作业; 3.1.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报酬; 3.1.5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3.1.6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3.1.7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3.1.8 参加发包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3.1.9 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3.1.10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作业质量 4.1作业要求 发包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作业具体要求。 4.2 质量要求 4.2.1 发包人应制定《项目作业质量标准》,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该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项目标准要求。有关项目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4.2.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3质量保证措施 4.3.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项目质量有关的各项考评工作。 发包人应制定《项目作业质量标准》,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发包人应定期组织考评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日常考评。 4.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项目作业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按照项目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作业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项目作业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工作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的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设备以及作业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项目作业质量报表。 5. 安全文明作业 5.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5.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5.3 事故处理 项目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4 安全生产责任 5.4.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发包人应负责赔偿。 5.4.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作业现场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5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道路清扫保洁操作规程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环境。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人员与设备 6.1 人员投入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配备所需的人员。具体投入人员数量在专项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6.2设备投入 6.2.1 道路清扫保洁所需的设备,包括工具、车辆等。配置设备的相关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投入形式: (1)由发包人提供或出租,租金以专用合同条款的为准。 (2)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其它投入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投入形式。 6.3 劳动者权益 承包人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的,先按去年执行,当年标准出台后应予以补发)。 (2)承包人应为劳动者发放岗位津贴(5-10元/日)和高温津贴(200元/月,5-9月,合计5个月),如相关政策、法规对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调整后方案发放。 (3)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因项目作业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承包人未按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和高温津贴的,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发放给劳动者。 (5)承包人每年安排雇佣人一次健康体检,并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承包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承包人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6)承包人必须为一线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额度不低于60万元/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承包人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8)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劳动者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承包人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变更 7.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7.2 变更权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 7.3 变更估价 7.3.1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已标价项目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项目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7.3.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8. 合同价格与支付 8.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项目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项目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2)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8.2 项目进度款支付 8.2.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约定执行。 8.2.2 进度款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7天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8.2.3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9 违约 9.1 发包人违约 9.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作业的; (4)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9.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9.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9.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项目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9.1.5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6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9.2 承包人违约 9.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9.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9.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项目设备、作业设备和临时项目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9.2.5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9.2.6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9.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 争议解决 1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0.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项目的标准规范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4.2发包人对项目的作业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延平区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生活垃圾直运考核标准》《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考核标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考核标准》《交通隔离栏杆清洗考核标准》《公厕保洁考核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中标通知书;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 2. 发包人 2.4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2.4.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15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人民支行(帐号:1406600109009071680 )(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4.2发包人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承包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以及员工工资、福利发放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承包人的正常作业。发包人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承包人承包费用的依据。 2.4.3因承包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承包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承包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发包人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承包人的承包项目。承包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2.4.4发包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承包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承包人员工工资的核定标准及高温津贴及“五险一金”的缴交情况、劳动合同等)。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由于承包人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2.4.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2.4.6发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3.1.1此合同期间,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60万元以上。承包人与工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发包人备案。若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1.2此合同期内,如遇本地最低收入标准调整,乙方必须根据调整比例对职工每月薪资进行同比例增长。 3.1.3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已成立除外),确保税收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乙方有权在每月 15 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甲方需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人民支行(账号:1406600109009071680 )(法定的公休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领取承包款时,必须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1.4承包人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承包人管理员必须加入发包人微信监督群,按要求定时向微信群上传作业照片和人员定位。 3.1.5承包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承包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3.1.6承包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发包人及其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3.1.7承包人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南平市(延平区)当年最低收入工资标准的130%,另环卫津贴10元/每人/每天;另5-9月高温作业津贴200元/每人/每月。承包人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3.1.8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无故不参加会议将记入不良记录。 3.1.9承包人必须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承包人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发包人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1.10承包人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 3.1.12承包人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3.1.13承包人有权对发包人人员在检查考评承包人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1.1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3.1.15承包人员工节假日加班费不得低于国家法定规定的; 3.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按作业项目合同每年合同金额的3%进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至发包人账户,合同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4. 作业质量 4.1 作业要求 作业具体要求: (一)道路清扫环卫保洁 (1)道路(含人行道、地下通道、广场、桥面、沿江慢道、绿化带、树穴及两侧路面、边坡可视范围内)上日常生活垃圾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 (2)保洁范围内环卫设施上的乱涂写、乱张贴的清除。 (3)保洁范围内垃圾桶、分类垃圾箱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运。 (4)保洁范围内突发性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及时清除。 (5)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6)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7)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8)作业时间:步行街、一级、二级道路,5月至10月,5:00—21:30,11月至4月,5:30—21:00;三级、四级道路,6:00—18:00;每日普扫须在7:00前完成,机械作业须投入道路清扫车或洗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路面养护车、工具车等。 (9)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的国家、省、市及发包人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延平区环卫处制定标准,详见附件5《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为适应本地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如在合同存续期间,发包人需变更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分办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10)人员、设备投入要求(指乙方投入的作业人员、设备应按照招标要求规定的数量)及工资核定标准 ①乙方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人员,甲方有权于履行合同期内任一时间对乙方投入人员进行核实,如乙方人员数(至少为一个当班核定人数的1.5倍(含)不能满足,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城建协会环卫分会。若乙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业人员应经环境卫生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为保证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此项目内注明需机械化清扫的路段,乙方必须采取机械化清扫方式,若乙方未进行机械化作业,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机械化作业。主次干道实行每周一次高压冲洗,每天一次洒水;部分主次干道实行每日二次机械化清扫。全年机械作业时间按350天计算,机械化清扫作业里程按 8公里/小时计算,监管单位可根据可在不同保洁需求情况下调剂使用;道路机械冲洗里程按10公里/小时计算;洒水作业里程按10公里/小时计算;人行道每日一冲洗;每班次有效作业时长按6小时计算。 (12)垃圾桶和分类垃圾箱设置。设置240L标准垃圾桶,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垃圾桶数量按垃圾排出量合理设置,垃圾桶、分类垃圾箱应卫生、耐用、美观,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设置分类垃圾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米-100米;主干道、次干道、有辅路的快速路:100米-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米-400米;广场每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设置一处。 垃圾桶、果皮箱需按本地垃圾分类要求配置,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要求。 (13)雾炮车配置。承包人需配备雾炮车(雾炮车的保养、维修等相关费用由保洁企业自行负责),保证雾炮车随时待命,环卫部门有 要求时能及时进行作业(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 (二)生活垃圾直运。 (1)负责南平市延平城区六个街道(水南、水东、黄墩、梅山、四鹤、紫云)办事处辖区范围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高铁北站、高铁西站片区等范围的生活垃圾直运服务。 (2)以桶车对接、车车对接直运模式为主,对服务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定点清运;对服务范围内店面及社区生活垃圾沿街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日常收运作业时应遵守收运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保证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桶、分类垃圾箱、垃圾转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 (4)保洁范围内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运。 (5)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保洁清洗、清运 。 (6)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直运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LED、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宣传,提高市民共创省级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环保意识。一是每月当地电视台、报纸宣传需两条;二是每个社区有个专用精致的宣传栏,内容需每月一更换;三是协助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做好入户宣传,按照城区生活垃圾直运内容要求印制宣传单,全覆盖发放告知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城区生活垃圾直运的具体要求;四是每季度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直运主题活动;五是引导社区居民主动配合定时定点倒放垃圾,规范督促社区内各物业小区、沿街店面实行“门前三包”,张贴宣传标语。 (7)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城区生活垃圾直运环卫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时定点倒放垃圾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对不定时定点倒放垃圾的居民入户宣传教育;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居民、家庭、商店、小区物业单位进行曝光;总结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直运定时定点收集垃圾管理模式的经验作法。 (8)保洁员应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倒入指定的垃圾箱体(桶)内,不得乱堆乱倒,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9)禁止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 (10)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天气等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不得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11)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 (12)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 (1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 (14)垃圾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春、冬季须在7:30前完成第一遍清运(夏秋季须在7:00前完成第一遍清运),10:00-13:30、15:00-16:30、18:30-21:30按规定进行清运作业,春冬季晚上22:30之前清运完毕,夏秋季晚上23:30之前清运完毕。 (15)承包人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人员,发包人有权于履行合同期内任一时间对承包人投入人员进行核实,如承包人人员数不能满足,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城建协会环卫分会。作业人员必须大等于核定人数,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若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若承包人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业人员应经环境卫生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6)承包人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作业设备,用于日常环卫作业;在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如承包人车辆不到位或其它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作业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国家、省、市及发包人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南平市延平区环卫处制定标准(详见附件6《生活垃圾直运考核标准》)。为适应本地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如在合同存续期间,发包人需变更调整本项目作业质量的考核项目与标准及评分办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三)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 (1)作业方式:采取机械船只与人工打捞保洁方式相结合。 (2)作业时间:每日一次对两桥范围以内(水南新大桥至水东桥)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每周一次对两桥范围以外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 (3)作业范围:河面及两岸至建筑物底层、道路边坡可视范围内。 (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1)通过密闭式餐厨垃圾清运车,对服务范围内所有餐馆、饭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负责统一购买收运餐饮泔水及废弃油脂专用桶,依据各个单位产生垃圾数量进行配置,对餐厨垃圾桶的养护清掏、清洗,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台账,并保持台账完整,确保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保洁清运任务的完成等工作。每日将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收集,然后运往炉下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最终处理。 (2)作业时间安排:餐厨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夏天14∶30--16∶00 21∶00--23∶30,冬天14∶00--15∶30 20∶30--23∶00,若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或作业时间:早5:00-10:00,晚14:00-21:00.) (五)交通隔离栏杆清洗。 (1)对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栏杆实行每月两次的清洗(需要保证护栏干净整洁,如果护栏出行脏乱的情况,保洁企业要增加清洗次数,确保护栏清洗达到保洁标准),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护栏清洗。 (2)保洁范围内突发事件如道路积水溅污和自然灾害如台风造成的污染等及时清洗。 (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保洁清洗。 (4)垃圾清扫清运、人为污染等因作业时违规操作或突发情况等导致的护栏污染的及时清洗。 (5)城市道路施工、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施工导致的护栏污染的及时清洗。 (6)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城区交通及景观护栏清洗环卫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作业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群众进行曝光;总结开展护栏清洗管理模式的经验作法。 (7)作业服务要求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护栏清洗作业要求及时间如下: 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中央护栏全部采用机械清洗,由于护栏清洗车的局限性两边护栏全部采用路面养护车结合人工清洗。清洗周期计划每月2次(需要保证护栏干净整洁,如果护栏出行脏乱的情况,保洁企业要增加清洗次数,确保护栏清洗达到保洁标准)。 中央交通隔离栏杆 采用机械清洗,安排单班作业8小时,具体时间为早班5:00~10:00,晚班14:00~17:00。根据实际交通情况调整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 每部护栏清洗车配备2名人员,其中1名驾驶员驾驶1名副驾驶指挥,协同驾驶护栏清洗车,保证作业时的安全。车上配1名随车保洁人员跟车清洗,负责护栏清洗车清洗不到部位的清洗。 保持护栏清洗车的车容车貌,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不开问题车。每15天到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更换辊刷。 两边交通隔离栏杆 采用路面养护车结合人工清洗,作业时必须穿带反光条的外套,尽量在人行道内作业保证安全。交通护栏清洗到位,要做到无灰尘、无污物、无痰迹,节约用水。 作业时间定为:上午:5:00~11:00 下午:14:00~17:00 (8)承包人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人员,发包人有权于履行合同期内任一时间对承包人投入人员进行核实,如承包人人员数不能满足,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城建协会环卫分会。作业人员必须大等于核定人数,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若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若承包人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业人员应经环境卫生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9)承包人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作业设备,用于日常环卫作业;在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如承包人车辆不到位或其它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作业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国家、省、市及发包人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南平市延平区环卫处制定标准(详见附件9《交通隔离栏杆清洗考核标准》)。为适应本地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如在合同存续期间,发包人需变更调整本项目作业质量的考核项目与标准及评分办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六)公厕保洁。 (1)服务范围为南平市延平城区73座公厕。 (2)城区公厕、设施设备、周边服务范围内绿化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美化。 (3)保洁范围内突发事件如设施设备人为损坏、人为污染、化粪池溢满与清掏和自然灾害如台风造成的污染等及时维修、清掏和清洗保洁。 (4)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清洗保洁。 (5)城市道路施工、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施工导致的公厕污染的及时清洗。 (6)作业时间:公厕管理和保洁时间段为6:30-22:30。 (7)地面:班前,先用湿拖布彻底擦洗一次,开窗通风吹干。班中,应每隔1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先用条帚将纸屑、烟头等杂物清理干净,再用拧干不滴水的湿拖布擦试一次;班中的地面保洁,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班后,用条帚清理一次杂物,再用湿拖布擦洗一次。 (8)墙壁:磁砖到顶的公厕,每3日班后自上而下彻底清理,清理时需二人、架梯子,先用湿布擦洗,再用干布擦净,对于2米以下(包括2米)的磁砖,班中每隔4小时,用拧干的湿布擦洗一次。 (9)顶、灯、拉盒、换气扇,每月清理一次,清理顶时,选白天无人如厕时,用长鸡毛掸扫净,清理灯时2人在场,先将电源断开,架人字梯,先将灯卸下,用拧干的湿布将灯、灯口连线,灯罩等擦净,再安装好,即可通电,清理换气扇时,先断电,将外罩卸下,用拧开的湿布将风叶及内部、外罩擦净,再安装好,通电即可。 (10)大便器,小便器、坐便器,每日班后彻底清理一次,清先里后外,戴防酸胶皮手套,佩带口罩,先用清水将池内粪便,尿液冲净,再用短柄硬毛刷沾盐酸(或硫酸)将内外刷洗干净,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外部及坐便盖用清水冲洗后,用拧干的湿布擦净,班中每隔2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先将池内物冲掉,再用长柄毛刷沾清水刷洗干净,外部及坐便器盖先用湿布擦洗,再用拧干的湿布擦净(注意旁边有人使用时,勿使水溅到人身上)。 (11)洗手池,台面,各种手动阀门、高水位水箱外部及拉绳,烘干器,每日班前,彻底清理一次,清理时,带胶皮手套,先用湿布沾配有洗洁净的溶液擦洗一次,然后用湿布擦洗,再用拧干的毛巾过擦净、班中每隔2小时,用拧干的湿布擦一次。 (12)隔板、厕内门、户门、防盗门(包括衣帽勾、插销、拉手、玻璃等),每日班后,彻底清理一次,清理时,先用湿布擦洗一次,再用拧干的湿布擦净,班内,每隔4小时用湿布擦一次; (13)对乱写乱画,随时发现随时清理,清理时,戴胶皮手套,毛巾沾汽油或稀料反复擦洗,直至字迹消失,用拧干的湿布擦净。 (14)拖布池、地漏,每日班后,彻底清理一次,清理时戴胶皮手套,先将杂物取出,用长柄毛刷沾清水或配有洗洁净的溶液刷洗,然后用清水冲净,班中发现池(漏)内有异物要随时清理。 (15)管道、工作人员用桌、椅,每日班后用湿布擦洗一次,管道无法下手处用清水冲洗干净。 (16)高水位水箱内部、坐便水箱内部、贮水箱的水箱的内部每月清理一次水碱,清理时,先用硬毛刷全面刷洗一次,将脏水放掉,用拧干的湿布将里外擦净即可使用。 (17)窗户(纱窗、玻璃、框)防护栏、铝合金卷闸,每月清理一次,清理时需2人架梯,先用湿布彻底擦洗,再用拧干的湿布反复擦净即可,冬季选天晴11点至15点无人如厕时擦洗,遇夏季风雨天后要及时擦洗。 (18)消杀、灭蝇,按1:100配比,用手动喷雾器进行立体喷雾。消杀作业在班后进行。消杀作业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佩带口罩、胶皮手套,要求关闭门窗。 (19)工具间工具及其它相关物品,每月清理一次,要干净、整洁,无尘土。 (20)一类公厕在每日班前清理完后,立体喷空气清新剂,以使有香味。 4.2 质量要求 4.2.1项目作业质量标准: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的国家、省、市及发包人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详见附件《延平区环卫清扫保洁考核标准》)。为适应本地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如在合同存续期间,发包人需变更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分办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4.3 质量保证措施 4.3.1 项目作业质量考评办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生活垃圾直运考核标准》、《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考核标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考核标准》、《交通隔离栏杆清洗考核标准》、《公厕保洁考核标准》。 5. 安全文明作业 5.1安全生产要求 5.1.1 项目安全生产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做好人员、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人员、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及善后处理措施,尔后按责任认定结果赔付。 5.1.2 承包期间,因承包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承包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承包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6. 人员与设备 具体人员、车辆、工具投入数量: 标段名称 人员投入 车辆投入(辆) 备注 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保洁员506人,司机15人,跟车工3人 总质量≥6T洗扫车4辆,总质量≥14T高压清洗车4辆,总质量≥15T多功能抑尘车1辆,路面养护车2辆,工具车2辆 单班作业人员不少于298人,工具按实投入 垃圾清运 66人 8吨后装式压缩车8辆,3吨小型自装卸式垃圾车32辆,小型路面养护车6辆,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20辆 垃圾桶、分类垃圾箱设置60万元/年 餐厨垃圾收运 司机6人,跟车工8人 载重量8T餐厨垃圾收运车2辆,载重量3T餐厨垃圾收运车2辆,桶装垃圾运输车2辆 餐厨垃圾桶2000个 沿江两岸保洁 保洁员10人 木机船2只 交通隔离栏杆清洗 司机1人,跟车工1人,清扫保洁员6人 护栏清洗车1辆,多功能养护车2辆 公厕管理保洁 保洁员73人 / 7. 变更 7.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合同期内如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护栏长度、公厕数量等发生增减变化,经审核确认上报研究同意后,经费按中标价相应增减,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8. 合同价格与支付 8.1 合同价格形式 8.1.1单价合同。 标段名称 作业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年) 中标总价(元/年) 道路清扫保洁 水南、水东、黄墩、梅山、四鹤、紫云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高铁北站、高铁西站片区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面积324.117万平方米 35549650 31991130.0 生活垃圾直运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延平中心城区六个街道水南、水东、黄墩、梅山、四鹤、紫云办事处辖区范围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高铁北站、高铁西站片区)及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清运。 235T/天 12526830 11272894.3 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 延平湖沿江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及垃圾清运。对两桥范围以内(水南新大桥至水东桥)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日常清理打捞;对两桥范围以外延平湖面及两岸生活垃圾进行每周一次清理打捞。 150万平方米 661930 595670.8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及茫荡镇安丰村岩头村筠竹村城乡结合部路段,夏道大学城及高铁北站片区所有餐馆、饭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 23.5T/天 3027700 2724627.2 交通隔离栏杆清洗保洁 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栏杆每月两次的清洗。 39.2493公里 739020 665044.1 公厕管理保洁 公厕日常管理保洁 73座公厕 3418000 3075858.2 合 计 55923130 50325224.6 9. 违约 9.1.1、若承包人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90%的,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 9.1.2、若承包人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1.3、经发包人、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等任一方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核实承包人存在违反第3.1.7项规定,侵害工人权益的,发包人有权在当月考核分中直接扣减10分。 以上情况将做不良记录列入延平区环卫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分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解除承包合同后应配合做好后续移交,按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如不配合或恶意干扰发包人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1.4、承包人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并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1.5、承包人应具备环卫资信等级相应条件,如违约导致承包人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1.6、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承包人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 9.1.7、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在后续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9.1.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的,属违约,违约方应给予守约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服务经费的3%。 9.1.9、本项目设定环卫市场化运作服务期限6年,采用1年一签方式,即中标的企业在履约的每一个完整年度,如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平均分值连续2月不合格(低于80分),或有3个月(含)以上不合格(低于80分),或月考核综合平均分值在70分以下,购买服务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可延续服务至合同期满。 9.2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政府行为 。 10. 争议解决 10.1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发包人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中标通知书》 2《延平中心城区道路面积记录表》 3《延平中心城区交通隔离栏杆记录表》 4《延平中心城区公厕记录表》 5《延平区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7《生活垃圾直运考核标准》 8《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考核标准》 9《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考核标准》 10《交通隔离栏杆清洗考核标准》 11《公厕保洁考核标准》 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延平中心城区道路面积记录表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1 解放路 一级 人工 13955.5 13955.5 2 步行街 2 2 解放路口—水东桥下 一级 机械/人工 33335 23843 2 步行街 2 3 东教路 一级 人工 41480 41480 2 4 胜利街 步行街 人工 9360 9360 2 5 鼓楼街 步行街 人工 4500 4500 2 6 前进巷 步行街 人工 3744 3744 2 7 天河巷 步行街 人工 5010 5010 2 8 一所通道 一级 人工 3790 3790 2 9 快速通道一期 四级 机械/人工 149600 89760 1.5 10 快速通道二期 四级 机械/人工 83100 49860 1.5 11 防洪堤(部分) 四级 人工 4040 2424 12 八一路 一级 人工 49931 46920.28 2 步行街 2 13 水东桥(新、旧含引桥) 一级 人工 14334 14334 2 14 中山路 一级 人工 16128 14192.64 2 步行街 2 15 马坑支路 一级 人工 2070 1742 2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16 新建二路 一级 人工 14775 12315 2 17 新建三路 一级 人工 3136 2860.8 2 18 江滨南路 三级 机械/人工 98800 49950.5 1.5 19 水溪口片区(含西城大桥) 四级 机械/人工 49200 29520 1.5 20 解放路口 — 朝阳路 一级 机械/人工 31200 18600 2 步行街 2 21 朝阳路 — 新大桥 一级 机械/人工 58091.6 38226.97 2 步行街 2 22 人民路 一级 人工 9713.7 9713.7 2 23 大剧院广场 步行街 人工 2325 2325 2 24 朝阳路 一级 人工 4668.6 4668.6 2 步行街 2 25 紫芝路 一级 人工 1808.3 1808.3 2 26 府前路 一级 人工 1918.4 1918.4 2 27 剑州桥 三级 机械/人工 14800 14800 2 28 延福门广场 一级 人工 3000 3000 2 29 四贤广场 一级 人工 1840 1840 2 30 水南桥 一级 人工 3060 3060 2 31 防洪堤(部分) 四级 人工 16160 9696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32 成功路 四级 机械/人工 155628 155628 1.5 33 南平新大桥(含新建) —向阳桥 四级 机械/人工 179442.5 107665.5 1.5 34 新城中心(含新增) 二级 人工 55464 33278.4 2 35 横排路 一级 人工 15729.6 12889.92 2 36 九峰路(含九峰索桥) 一级 人工 22700 22700 2 37 朱熹路 朱熹路口—象屿会所大门外 四级 机械/人工 55000 33000 1.5 38 八仙路 四级 机械/人工 16800 10080 1.5 39 李侗路(含一二支路) 二级 人工 63424 38054.4 2 40 公园路 四级 人工 8240 4944 1.5 41 中心支路 四级 人工 7909 4745.4 1.5 42 闽江大桥(含匝道) 四级 人工 22847 13708.2 1.5 43 高铁北站站前广场1 二级 人工 5152 5152 2 44 高铁北站站前广场2 四级 人工 12331.8 7399 1.5 45 朱熹路(含朱熹大桥) (象屿会所大门外--北站) 四级 机械/人工 205930 123558 1.5 46 水南其他及小街巷1 三级 人工 61435.5 36861.3 1.5 47 水南其他及小街巷2 四级 人工 33000 19800 1.5 48 (后谷转运站—红星桥头)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49 后谷市场—水泥厂道口 茅坪社区道路(含周边垃圾清运) 四级 人工 5000 3000 1.5 50 江滨北路 三级 机械/人工 70174 42104.4 1.5 51 205国道—南针厂大门口 二级 人工 16200 16200 2 52 高速北片区 四级 机械/人工 50100 30060 1.5 53 安丰沟 人工 54 龙行山 四级 人工 3000 1800 1.5 55 文化广场-小苗圃 二级 人工 9395.93 9395.93 2 56 205国道路口—小沟部队门口 四级 人工 9203.54 5522.124 1.5 57 环城路(黄墩辖区) 四级 人工 64504 38702.4 1.5 58 黄墩其他及小街巷 三级 人工 120159.14 72095.484 1.5 61 梅峰路 步行街 人工 22860 22860 2 62 金山路 二级 人工 8760 8760 2 63 金山路新增 二级 人工 1383 1382 2 64 东山路 步行街 人工 11422 11422 2 65 玉屏桥 三级 人工 5044 3026.4 1.5 66 梅山其他及小街巷 三级 人工 22021.25 13212.75 1.5 67 马坑路 一级 人工 21040 21040 2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68 新建一路 (武夷大厦—上洋西浴口) 三级 人工 30570 18342 1.5 69 杨真路 一级 人工 13363 13363 2 70 延府豪庭双线 一级 人工 4560.6 4560.6 2 71 延府豪庭前公园 三级 人工 900 540 1.5 72 厦商周边、通道 一级 人工 2744.5 2744.5 2 73 新汽车站 四级 人工 59040 30012 1.5 74 环城路(四鹤辖区) 四级 人工 22550 13530 1.5 75 四鹤其他及小街巷 三级 人工 75827.6 45496.56 1.5 76 三元路 一级 人工 11175 11175 2 77 三元二路 一级 人工 4500 4500 2 78 进步路 一级 人工 6777 6777 2 79 文体路 一级 人工 11530 11530 2 80 内环路 二级 人工 25787 25787 2 81 建设路 一级 人工 6560 6560 2 82 府后路 二级 人工 2028 2028 2 83 环城路(紫云辖区) 四级 人工 22000 13200 1.5 84 金山北路(1号-60号) 四级 人工 8667 5200.2 1.5 85 紫云其他及小街巷 三级 人工 59165.8 35499.48 1.5 86 工业路(水东—南缆,水东广场) 二级 人工 15398 15398 2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87 工业路(部分) 三级 机械/人工 30000 18000 1.5 88 工业路(部分) 四级 机械/人工 61000 36600 1.5 89 闽江路 二级 人工 17595 10557 2 90 闽江支路 二级 人工 4040 2424 2 91 玉屏北路 二级 人工 1911 1146.6 2 92 玉屏东路 二级 人工 13851 8310.6 2 93 东溪路 二级 人工 15275 15275 2 94 水东其他及小街巷1 三级 人工 115300 69180 1.5 95 九峰山天桥 三级 人工 122 122 1.5 96 文体天桥 二级 人工 415 415 2 97 烟草公司地下通道 一级 人工 395.5 395.5 2 98 四贤广场地下通道 一级 人工 197 197 2 99 大剧院地下通道 一级 人工 621 621 2 100 闽北地下通道 一级 人工 283 283 2 101 雅阁地下通道 三级 人工 486.33 212.5 1.5 102 高速口地下通道(迎宾路) 三级 人工 150 150 1.5 103 剑州大桥下道路(九峰侧) 三级 人工 1988.8 795.52 1.5 104 东坑岭栈道 三级 人工 1851 1851 1.5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105 文体路口街心公园 一级 人工 296 296 2 106 朝阳路口喷泉公园 一级 人工 395 395 2 107 闽江桥头小公园 三级 人工 312 312 1.5 108 中央金座小公园 三级 人工 189 189 1.5 109 李侗路江南水岸段 三级 人工 13206 6761.1 1.5 110 九峰路至教师公寓路段 三级 人工 6110 3333.8 1.5 111 剑州大桥桥下小公园(水南侧) 三级 人工 565 565 1.5 112 高速北及上下匝道 四级 人工、机械 4499 1799.6 1.5 113 高速南闸道 四级 人工、机械 29641.2 9887.2 1.5 114 常坑大桥(路面、人行道) 四级 人工、机械 9522 4323.1 1.5 115 狮子山隧道 四级 人工、机械 21741 10291.1 1.5 116 狮子山隧道口到长坑大桥 四级 人工、机械 41700 16668 1.5 117 高铁北站比硕路 四级 人工、机械 5921 2887.2 1.5 118 高铁北站富强路 三级 人工、机械 8249 5648.6 2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119 高铁北站和谐路 四级 人工、机械 7972 3740.5 1.5 120 高铁北站延福路 四级 人工、机械 65409 22779.7 1.5 121 高铁北站站前路 三级 人工、机械 14320 8390.3 2 122 高铁北站爱国路 三级 人工、机械 9149 5317.2 2 123 高铁北站保济路 四级 人工、机械 7672 4395.7 1.5 124 高铁北站百合花广场 四级 人工 10200 10200 1.5 125 成功大桥高铁北站方向匝道 四级 人工 9578 9578 1.5 126 莲花山大桥 四级 人工、机械 6568 2955.3 1.5 127 莲花山路 三级 人工、机械 44314 23918.1 1.5 128 江滨东路(莲花山路-正荣) 四级 人工、机械 28642 17758 1.5 129 大家厂路 三级 人工、机械 12611 5655.1 1.5 130 望山路 三级 人工 5260 2726.7 1.5 131 大学城海瑞路 三级 人工、机械 17891 9676.8 1.5 132 三江六岸花海 三级 人工 4690 4690 1.5 133 水位站至水东桥(小水门公园) 三级 人工 13713 13713 1.5 134 民政局至交警(古渡码头) 三级 人工 3123 3123 1.5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135 延平区西站广场 三级 人工 11519 11519 1.5 136 西站站前广场道路 三级 人工 18385 7249.7 1.5 137 西站出租车地下停靠广场 三级 人工 4312 4312 1.5 138 延平大桥 三级 人工 10654 4671.1 1.5 139 新建路通往阳光嘉园道路 三级 人工 1969 760.8 1.5 140 迎宾路通往迎宾小学道路 三级 人工 792 792 1.5 141 八仙路(至二中校门) 四级 人工 6702 4569.6 1.5 142 梅园市场对面小公园 三级 人工 307.4 307.4 1.5 143 超骧路公园(好当家边上) 三级 人工 454 454 1.5 144 剑津路公园 三级 人工 213 213 1.5 145 黄山岭公园 三级 人工 221 221 1.5 146 黄墩立交桥下纸厂门口路段 三级 人工 3689 1475.6 1.5 147 环城路通往名流广场道路 三级 人工 1883 1247.8 1.5 148 名流广场 四级 人工 5578 5578 1.5 149 中学岭天桥 三级 人工 199 199 1.5 150 李侗路通往朱熹路人行楼梯(江南实小校边) 三级 人工 447 447 1.5 序号 路 名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方式 道路面积 清扫面积 班次 (8小时) 151 李侗路通往中心支路的楼梯(公厕D4边) 三级 人工 168 168 1.5 152 江南路(中央美地5号楼至八仙佳苑、山上路段) 三级 人工 4681 3287.2 1.5 153 黄林路1支往马林5号路段 三级 人工 1865 746 1.5 154 北门岭8号前门(北门岭6号)至后门(佳和天下) 三级 人工 648 648 1.5 155 无线电一厂至环城路 三级 人工 1008 1008 1.5 156 进步路电力呼叫抢修综合楼门口至内环路小路 三级 人工 912 912 1.5 157 大同岭市烟草后水厂停车场周边小路 三级 人工 149 149 1.5 158 三元巷66号通往健康岭18号小路 三级 人工 89 89 1.5 159 金山路微公园边小路 三级 人工 306 306 1.5 160 东山路210号(公安局办公大楼旁) 三级 人工 314 314 1.5 161 超骧小公园(超骧路43号至梅峰路弄道) 三级 人工 384 384 1.5 162 03仓库后边小路(八一路621号斜坡及03仓库后边小路) 三级 人工 432 432 1.5 163 金山路小路(金山路180-204号棚户区) 三级 人工 407 407 1.5 164 梅峰路至木材转运站小巷 三级 人工 228 228 1.5 合计 3241173.1 2157114.2 附件3、延平中心城区交通隔离栏杆记录表 序号 路名 护栏类型 护栏长度 (米) 1 八一路 移动式护栏中心护栏 975.00 2 迎宾路(高速路口-水南) 移动式护栏中心护栏 3390.00 3 江滨路(水南-水东) 移动式护栏中心护栏 2346.00 4 水东-纸厂桥下 移动式护栏边护栏 1284.00 5 亿发-果蔬批发市场 移动式护栏边护栏 1530.00 6 朱熹路(闽江桥下路段) 移动式护栏中心护栏 426.00 7 横排路(新大桥桥下路段) 移动式护栏中心护栏 345.00 8 其他路段(滨江路,人民路口,市政府车库,延平西公交站) 移动式护栏边护栏 300.00 9 滨江北路(纸厂污水处理厂-莲花山大桥下) 人行道隔离栏杆 1382.00 10 江南第一城道路 人行道隔离栏杆 2415.10 11 滨江北A标段 人行道隔离栏杆 963.30 12 解放路 人行道隔离栏杆 1080.00 13 前进巷 人行道隔离栏杆 430.00 14 胜利街 人行道隔离栏杆 1112.50 15 鼓楼街 人行道隔离栏杆 510.00 16 新华路 人行道隔离栏杆 82.50 17 八一路(水东桥下-市委天桥) 人行道隔离栏杆 2035.00 18 延府豪庭(左侧:A家连锁酒店门前,右侧:中国邮政银行门前) 人行道隔离栏杆 35.90 19 八一路(左侧:市委天桥-依思Q服装店,右侧:体育公园-移动营业厅) 人行道隔离栏杆 531.80 20 人民路(左侧:微果咖啡店-伊新购母婴店,右侧:才子男装-树人家政) 人行道隔离栏杆 484.70 21 创世纪(左侧:隆哥面包-嘉源酒店) 人行道隔离栏杆 291.00 序号 路名 护栏类型 护栏长度 (米) 22 中山路(左侧:绝味鸭脖-航天建材,右侧:三元路口建行-水南环岛建造) 人行道隔离栏杆 1493.10 23 玉屏东路(左侧:经典乐界-工商银行,右侧:古渡公园) 人行道隔离栏杆 99.10 24 闽江路(左侧:玉屏桥头-闽江桥头,右侧:工商银行-闽江桥头) 人行道隔离栏杆 1244.90 25 建设路(左侧:阿肥发扁食-芯宇电脑,右侧:顺通电子-流芳小学) 人行道隔离栏杆 434.50 26 三元路(左侧:农商银行-思域茶叶,右侧:国家电网-隧道口) 人行道隔离栏杆 858.20 27 东山路(左侧:前沿文体-老贵阳牛肉,右侧:邮政银行-青松修脚) 人行道隔离栏杆 496.90 28 八一路市政府(左侧:电视大学-有家小吃,右侧:新艺术美-南孚电池) 人行道隔离栏杆 173.00 29 江滨路(左侧:水南环岛交警岗亭-铃木摩托,右侧:水东桥下-消防支队) 人行道隔离栏杆 2353.20 30 朝阳路(左侧:移动厅-OA男装,右侧:移民开发局-喷泉公园) 人行道隔离栏杆 351.70 31 新建路(左侧:海关后门-今日大酒店,右侧:地下通道入口-嘉联大厦) 人行道隔离栏杆 802.90 32 江滨路(左侧:小水门公园公交车站-水南桥头) 人行道隔离栏杆 1469.10 序号 路名 护栏类型 护栏长度 (米) 33 东山路(左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健力美健身,右侧:东山小学-爱尚剪美发) 人行道隔离栏杆 407.50 34 府前路(公用事业局-海鸥照相馆) 人行道隔离栏杆 54.90 35 三元二路(左侧:建行-兴业银行,右侧:周麻婆豆腐传人居-中国大地保险公司) 人行道隔离栏杆 72.10 36 八一路(左侧:原三建公司-ETAO特陶店,右侧:园林处-水东桥头) 人行道隔离栏杆 240.30 37 锦绣花园 人行道隔离栏杆 143.70 38 新建路地下通道 人行道隔离栏杆 735.90 39 新建路(左侧:新大桥桥头,右侧:华新宾馆-西门三岭路口) 人行道隔离栏杆 368.50 40 已采购还未安装 5500.00 总 计 39249.30 附件4、延平中心城区公厕记录表 序号 公厕名称 位置 保洁时间 1 滨江1#公厕 火车站交警楼边 6:30-22:30 2 滨江2#公厕 闽北对面 6:30-22:30 3 九越路公厕 九峰桥边 6:30-22:30 4 滨江4#公厕 四鹤移动对面 6:30-22:30 5 滨江五号公厕 小商品市场边 6:30-22:30 6 后谷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7 滨江7号公厕 东教加油站边 6:30-22:30 8 黄墩公厕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9 新建二路公厕 新建二路路边 6:30-22:30 10 里丹巷公厕 里丹巷 6:30-22:30 11 昼锦坊公厕 昼锦坊 6:30-22:30 12 汇福名居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13 杨真新区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14 健康岭公厕 自来水对面 6:30-22:30 15 浴得楼公厕 电业局对面 6:30-22:30 16 文体路公厕 文体路 6:30-22:30 17 光荣岭公厕 光荣岭 6:30-22:30 18 建设路公厕 建设路 6:30-22:30 19 军分区公厕 军分区对面 6:30-22:30 20 金山路(旧)公厕 气象局对面 6:30-22:30 21 金山路(新)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22 四鹤桥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23 府前路公厕 单位楼下 6:30-22:30 24 府后路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25 前进巷公厕 前进巷 6:30-22:30 26 胜利农贸公厕 胜利街 6:30-22:30 27 胜利小学公厕 胜利街 6:30-22:30 28 解放路公厕 恒立大厦边 6:30-22:30 29 梅山坡公厕 刑警大队对面 6:30-22:30 30 超骧路公厕 五中对面 6:30-22:30 31 创世纪公厕 创世纪好当家后门 6:30-22:30 32 马站公厕 马站永辉对面 6:30-22:30 33 水南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序号 公厕名称 位置 管理时间 34 南纺公厕 公交站点边 6:30-22:30 35 三官堂移动公厕 三官堂 6:30-22:30 36 玉屏桥移动公厕 妇幼对面 6:30-22:30 37 马祖庙移动公厕 粮食局对面 6:30-22:30 38 八中移动公厕 八中对面 6:30-22:30 39 体育公园移动公厕 体育公园 6:30-22:30 40 玉屏山公厕 玉屏山大门边 6:30-22:30 41 师专公厕 体育场对面 6:30-22:30 42 东山小学公厕 东山小学边 6:30-22:30 43 铝厂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44 江南新区公厕(1) 江南新区李侗路 6:30-22:30 45 新城中心公厕 新城中心 6:30-22:30 46 江南新区公厕(2) 江南新区 6:30-22:30 47 锦江花苑公厕 转运台边 6:30-22:30 48 玉樟岭公厕 玉樟岭 6:30-22:30 49 乡镇停车场公厕 乡镇停车场边 6:30-22:30 50 高铁北站 北站 6:30-22:30 51 三元路公厕 三元路 6:30-22:30 52 朱熹路公厕 江南转运台边 6:30-22:30 53 天新市场公厕 天新转运台边 6:30-22:30 54 昼锦坊5号楼公厕 昼锦社区 6:30-22:30 55 昼锦坊2号楼公厕 昼锦社区 6:30-22:30 56 名流世家公厕 名流世家地产 6:30-22:30 57 金山塔社区仓库公厕 金山塔社区仓库边 6:30-22:30 58 蓝湾国际公厕 朱熹路蓝湾国际地产 6:30-22:30 59 延平西站公交停车场公厕 延平西站 6:30-22:30 60 延平西站出租车停车场公厕 延平西站 6:30-22:30 61 玉屏桥下亲水平台公厕 玉屏桥下亲水平台 6:30-22:30 62 小水门码头公园公厕 小水门公园 6:30-22:30 63 健康步道花海段公厕1 水东桥至民政局路段 6:30-22:30 64 健康步道花海段公厕2 水东桥至民政局路段 6:30-22:30 65 古渡码头公厕 民政局至交警队路段 6:30-22:30 66 剑州桥下8个简易公厕 剑州大桥至九峰索桥沿岸 6:30-22:30 总 计 73座公厕 附件5、延平区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延平区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延平区环卫部门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对照《延平中心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检查考核办法定为: 1.考核制度:由区共建办、各街道环卫站及区环卫处考评组对承包作业路段的清扫质量、动态保洁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2.考核次数:区共建办、各街道环卫站对承包作业组的考核每周至少一次;区环卫处考评组对承包企业的考核为每日至少一次。 3.计算方法:考核时间跨度为每月1日至月底,由区共建办、各街道环卫站及区环卫处考评组分别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每月历次对晨扫、动态保洁打分的平均分及对制度执行情况得分的平均分为对该承包企业的考核得分。承包企业的考核得分比例为区共建办考评分占总得分的20%,各街道环卫站考评分占总得分的30%,区环卫处考评组考评分占总得分的50%,考核得分由区环卫处核算,其结果作为该企业当月最终得分。 4.支付方式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中标人履约的前一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一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中标人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十五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承包经费 (三)发放等级 (1)90分≤月考核平均分,全额核拨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 (2)85分≤月考核平均分<90分的,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1%的标准进行扣除; (3)80分≤月考核平均分<85分的,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2%的标准进行扣除,同时,对中标企业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通报批评; (4)考核得分80分以下(含80分)扣除当月承包经费的20%。 ★(5)在履约的每一个完整年度,如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平均分值连续2月不合格(低于80分),或有3个月(含)以上不合格(低于80分),或月考核综合平均分值在70分以下,购买服务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可延续服务至合同期满。 (6)招标人每个月对每项作业内容(包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直运、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交通隔离栏杆清洗、公厕保洁)单独进行考评,并根据每一项考评情况,按照相应等级进行经费支付。 附件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序号 质量(工作)标准 扣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时间 分值 1 清扫作业质量考核 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化带、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果皮箱,垃圾桶洁净不满溢,放置得当。 按“四无”、“五净”标准未达标的每处扣1分,视情况扣1分;果皮箱、垃圾桶满溢、绿化带不洁的每处扣1分,同时执行20分钟落地考核原则(即发现未达标处开始计时,二十分钟内无人清除的,每处扣1分) 每次随机抽查考核的道路长度不少于500米 每日不定时(包括节假日) 30分 2 动态保洁作业质量考核 保洁时间内,保洁道路(两侧扫帚可及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砖块沙石、杂草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清洁。 在规定的作业考核时间内未完成垃圾废弃物清除的,执行20分钟落地考核原则,每处扣0.5分,视情况扣1分。 每次随机抽查考核的道路长度不少于500米 每日不定时(包括节假日) 30分 无废弃家具(含零散件、木板等) 在规定的作业考核时间内未完成弃物家具清除的,每处扣1分 无明显积水、积泥 有明显积水(雨天除外)、积泥,每处扣0.5分 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以及绿化带内外内无垃圾及杂物;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主次干道实行每周一次高压冲洗,每天一次洒水;每日二次机械化清扫。每次作业要求填写机械化作业记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机械化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车容干净整洁。 机械清扫车标志不清晰、齐全,车容不整洁,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洒水及冲洗作业要控制水压和时速,洒水时鸣放音乐,避让行人,文明作业。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杜绝机械化作业时只跑空车不清扫,作业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路牙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 路面有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机械化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作业过程中有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 规定执行及其它情况考核 无以任何名义向店面及流动摊点等收取垃圾清扫、清运等费用的违规行为 违反一次扣5分 随机检查累计计分 每日不定时(包括节假日) 40分 单位按规定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保洁员不得将垃圾倒入河岸、下水管道;不得在当班期间拾捡废纸皮等回收物;不得将工服悬挂在保洁工具私自离岗;垃圾清运车辆安全规范作业; 发现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垃圾清运车辆未安全规范作业的,每次扣5分。 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反光安全服和佩戴工作证。 发现未按规定穿着和佩戴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无发生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大的环境卫生问题 有群众举报、新闻舆论曝光,经查实具有主观原因的,或受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扣分)的每次扣5分 合计 100分 附件7、生活垃圾直运考核标准 生活垃圾直运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0分) 1.制订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实施方案,作业管理事项明确,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建立网络监控系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每月按时报送生活垃圾收集直运的计划、报表、小结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累计计分 10 2.按规定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检查发现有未签订合同或未落实工资待遇的,每一人扣1分。 3.按规定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作业要求 (50分) 1.作业人员应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服上岗;不得将工服悬挂在保洁工具私自离岗;不得将垃圾倒入河岸、下水管道;严禁当班工人翻检垃圾,并有责任阻止他人翻检。发现违反规定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50 2.配足各种型号作业车辆,垃圾桶、塑料布、安全锥、警示牌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3.作业时间安排: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春、冬季须在7:30前完成第一遍清运(夏秋季须在7:00前完成第一遍清运),10:00-13:30、15:00-16:30、18:30-21:30按规定进行清运作业,春冬季晚上22:30之前清运完毕,夏秋季晚上23:30之前清运完毕。收运排班须满足居民生活垃圾不落地需求,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4.服务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定点清运;沿街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店面、居民区生活垃圾;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清运。日常收运作业时应遵守收运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保证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点设置和垃圾运输车数量须满足居民生活垃圾不落地需求,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5.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垃圾桶洁净不满溢,放置得当。果皮箱、垃圾桶不洁净的每处扣1分。果皮箱、垃圾桶等满溢的,同时执行20分钟落地考核原则,从发现未达标处开始计时,在20分钟内无人清除的,每处扣1分。 6.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避免收集操作或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每发现一次扣1-2分。 7.收运车辆在收运过程中桶体应加盖,不得收运无盖垃圾桶。对发现收运中无盖垃圾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保洁范围内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运。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保洁清洗、清运 。同时坚决服从区、街的统一指挥。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9.禁止将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工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 安全生产 (20分) 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20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收运与转运作业中车辆安全规范停靠,垃圾收集车辆不逆向行驶,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发现因作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作业车辆维护良好无带病车辆上路、定点定位停放。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保持垃圾收运车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6.作业时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安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监督机制 (8分) 1.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城区生活垃圾直运环卫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时定点倒放垃圾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不定时定点倒放垃圾的居民入户宣传教育;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居民、家庭、商店、小区物业单位进行曝光;阶段性总结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直运定时定点收集垃圾管理模式的经验作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 ⒉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日常落实巡查自纠,有记录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文明作业 (12分) 1.收运作业要文明、规范、安全,耐心做好宣传、劝导等工作,避免造成纠纷和影响。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累计计分 12 2.投诉、举报、市区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据实际情况,每次扣1-2分;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3.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直运宣传活动。每个社区有个专用精致的宣传栏,内容每月一更换;引导社区居民主动配合定时定点倒放垃圾,督促社区内各物业小区、沿街店面实行“门前三包”,每季度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直运主题活动。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总分 100 附件8、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考核标准 延平湖沿江两岸保洁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满分 清扫作业质量考核(30分) 沿江两岸河面及两岸至建筑物底层、道路边坡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日常保洁。 发现零星垃圾一处扣0.5分,成堆垃圾一处扣2分(即发现未达标处开始计时,二十分钟内无人清除)。 30分 清运作业质量考核(30分) 沿江两岸河面及两岸至建筑物底层、道路边坡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垃圾清运。 发现作业过程未及时清运垃圾,发现一次扣2分;湖面垃圾未及时打捞清运发现一次扣2分。 30分 规定执行及其它情况考核(40分) 无以任何名义向店面及流动摊点等收取垃圾清扫、清运等费用的违规行为。 违反一次扣5分。 累计计分 40分 按规定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保洁员不得将垃圾倒入河岸、下水管道;不得在当班期间拾捡废纸皮等回收物;不得将工服悬挂在保洁工具私自离岗;环卫作业车辆安全规范作业。 发现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环卫作业车辆未安全规范作业的,每次扣5分。 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反光安全服。 发现未按规定穿着的每人每次扣1分。 无发生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大的环境卫生问题。 有群众举报、新闻舆论曝光,经查实具有主观原因的,或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扣分)的每次扣5分。 总分 100 附件9、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考核标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0分) 1.制订服务范围内餐厨垃圾收转运作业实施方案,作业管理事项明确,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建立网络监控系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每月按时报送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的计划、报表、小结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累计计分 10 2.按规定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检查发现有未签订合同或未落实工资待遇的,每一人扣1分。 3.按规定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作业要求 (50分) 1.作业人员应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服上岗;作业人员上班遵守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不得擅自离岗,做好出勤记录。发现违反规定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50 2.配足各种型号作业车辆,餐厨垃圾专用桶、塑料布、安全锥、警示牌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3.收运餐饮垃圾作业时间:夏天14∶30--16∶00 21∶00--23∶30,冬天14∶00--15∶30 20∶30--23∶00,若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或作业时间:早5:00-10:00,晚14:00-21:00.)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4.服务范围内与被列入管理范围的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或个人全部签订《无偿收集餐厨废弃物服务协议》,负责统一购买收运餐饮泔水及废弃油脂专用桶,依据各个单位产生垃圾数量进行配置,确保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厨余垃圾产生方和收集方双方暂不收取费用。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5.日常收运作业时应遵守收运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保证餐厨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对不按时到点作业的,超过规定作业时间30分钟每次扣1分,超过1小时每次扣2分。 6.收集、运输作业时应严格规范作业程序,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避免收集操作或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每发现一次扣1-2分。 7.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清运。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收集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倒入河岸、下水管道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收集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私自转运或转卖给养猪、地沟油生产等企业。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5.餐厨垃圾桶洁净不满溢,放置得当。餐厨垃圾桶不洁净的每处扣1分。 安全生产 (20分) 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20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收运与转运作业中车辆安全规范停靠,垃圾收集车辆不逆向行驶,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发现因作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作业车辆维护良好无带病车辆上路、定点定位停放。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保持垃圾收运车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6.作业时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安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监督机制 (8分) 1.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环卫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时定点将餐厨垃圾交给收运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且有私自乱倒或卖给他人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宣传教育;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阶段性总结开展城区餐厨垃圾定时定点收转运集中处置的管理模式的经验作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 ⒉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日常落实巡查自纠,有记录日志,有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文明作业 (12分) 1.收运作业要文明、规范、安全,耐心做好宣传、劝导等工作,避免造成纠纷和影响。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累计计分 12 2.投诉、举报、市区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据实际情况,每次扣1-2分;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3.开展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宣传活动。每个社区有个专用精致的宣传栏,内容每月一更换;引导社区餐饮企业主动配合定时定点将餐厨垃圾交给收运处置企业,督促沿街店面实行“门前三包”。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总分 100 附件10、交通隔离栏杆清洗考核标准 交通隔离栏杆清洗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0分) 1.制订服务范围内交通及景观护栏清洗作业实施方案,作业管理事项明确,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建立网络监控系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每月按时报送护栏清洗的计划、报表、小结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累计计分 10 2.按规定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检查发现有未签订合同或未落实工资待遇的,每一人扣1分。 3.按规定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作业要求 (50分) 1.按规定要求配置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服上岗;作业人员上班遵守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不得擅自离岗,做好出勤记录。发现违反规定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50 2.配足各种型号作业车辆,安全锥、警示牌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3.交通隔离栏杆清洗周期每月至少2次。作业时间为早班5:00~10:00,晚班14:00~17:00。根据实际交通情况调整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需要保证护栏干净整洁,如果护栏出现脏乱的情况,要增加清洗次数,确保护栏清洗达到保洁标准。 4.护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试无污垢。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5.日常清洗作业完成应及时清理场地,护栏下地面无脏水、杂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6.应保持护栏清洗车车容车貌整洁,车牌清晰;按规定使用警示灯;作业结束后,车辆应清洗干净,归队集中停放。 7.因突发情况或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保洁清洗。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清洗过程中,不得将垃圾倒入河岸、下水管道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安全生产 (20分) 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20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并做好行车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清洗作业中车辆不逆向行驶,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作业车辆维护良好无带病车辆上路,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5.作业时清洗车安全规范停靠,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安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监督机制 (8分) 1.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城区交通及景观护栏清洗环卫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不按时按班清洗作业的情况或待岗离岗情况及时改正,对人为破坏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 ⒉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对作业质量落实自查自评,有记录日志,实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文明作业 (12分) 1.收运作业要文明、规范、安全,耐心做好宣传、劝导等工作,避免造成纠纷和影响。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累计计分 12 2.投诉、举报、市区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据实际情况,每次扣1-2分;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3.开展宣传活动,清洁公共设施,美化生活环境,督促沿街店面实行“门前三包”。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总分 100 附件11、公厕保洁考核标准 公厕保洁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0分) 1.制订服务范围内公厕管理及保洁作业实施方案,作业管理事项明确,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每月按时报送公厕管理及保洁的计划、报表、小结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累计计分 10 2.按规定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检查发现有未签订合同或未落实工资待遇的,每一人扣1分。 3.按规定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作业要求 (50分) 1.作业人员要求: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上岗;不得将工服悬挂在保洁工具私自离岗。发现违反规定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50 2.作业时间安排: 每天保洁时间6:30--22:30,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3.厕内保洁:墙面洁净,无积尘,无污迹、无蛛网,无杂物堆放; 厕内无臭味、无蚊蝇,地面无痰迹、烟头、污物; 蹲位整洁,无污物等,大、小便槽内无积存、无尿碱、污物等; 厕内放废纸篓、废纸篓内垃圾及时清理,不满溢;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4.厕外保洁:周围责任区域内整洁,无杂物堆积,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厕所外墙整洁,无张贴野广告,无贴乱画等现象;公厕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5.厕内工具材料:配足吹风机、拖把、抹布、清洗剂、卫生间专用樟脑球、垃圾袋、消毒剂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6.厕内设施设备:厕内水管、笼头、冲水器、灯具、洗手盆(池)损坏,及时维修,确保24小时内修复使用;厕内门窗损坏、瓷砖损坏,屋顶有开裂、漏水、渗水现象,及时维修,确保2天内修复使用(特殊情况除外);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7.厕所化粪池6-12个月清掏一次,并有清掏记录台账,确保不满溢,不外漏,达到排放标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定时喷洒药物,消杀防鼠,每周不得少于3次药物消毒消杀灭“四害”,并有消毒、消杀记录台账;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保洁范围内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保洁清洗。同时坚决服从区、街的统一指挥。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9.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 安全生产 (20分) 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20 2.厕所消毒作业时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消毒操作规程和标准,厕间消毒应由里往外进行;注意自身防护,一定要佩戴好防护用具;厕外消杀应顺风操作,以减少对操作人员及行人的伤害;厕所消毒后,次日开门要进行厕具冲洗,以便将消毒后的污水冲掉,并将管道井内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冲掉;消毒结束后,消毒药液要妥善保存,以防误用造成对人体伤害。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3.公厕外部如外墙、屋顶保洁时,保洁人员应注意安全操作,不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吸粪车辆操作时,应安全规范停靠,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发现因作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作业车辆维护良好无带病车辆上路、定点定位停放。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保持作业车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6.保洁作业进行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监督机制 (8分) 1.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城区公厕保洁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破坏公用设备的居民进行教育;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居民进行曝光;阶段性总结开展城区公厕管理模式的经验作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8 ⒉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日常落实巡查自纠,有记录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文明作业 (12分) 1.统一培训,佩证上岗;规范保洁,随脏随保;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无乱收费;按规定时间开放,不擅自关闭公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累计计分12 2.投诉、举报、市区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据实际情况,每次扣1-2分;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 加分项 有提供便民服务,每项加2分;拾金不昧,获得媒体、群众表扬每次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6分。 加分项 总分 100

甲方:*********** 乙方:************
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号*仙佳苑5#楼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路***号环球广场**层**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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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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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福建南平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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