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下列问题作出澄清:
1、原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3条:“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级资质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适用地域:全国)”修改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级资质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适用地域:安徽省或全国)”。
2、对原评标办法做部分修改,详见下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要求 |
企业资质 | **分 | 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级资质得2分,*级得4分,*级得6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级资质得3分,*级资质得6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得3分,*级资质得6分。 以上*项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同时提供多项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证书计算。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级资质得6分或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适用地域:全国)得6分,乙级资质(适用地域:安徽省)得3分。 |
企业实力及信用 | 8分 | 投标人获市级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者“守信企业”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具备由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颁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共4分。 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
企业业绩 | 6分 | 投标人****年1月至今具有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不少于****元的工程业绩,每提供*个得1分,满分6分。 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
售后服务 | 4分 | 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及其他服务承诺的酌情打分2-4分。 |
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5月3日上午9:**,开标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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